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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本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6 阅读次数: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底,建立健全孤独症儿童筛查、评估、诊治、干预、照料等全链条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康复救助制度,增强康复服务供给,创新融合教育发展,拓展社会关爱渠道,推动康复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规范有序发展。完善关爱服务措施,有效提升孤独症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逐步形成政府部门协同、家庭和机构各尽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帮助孤独症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主要任务

1、加强早期发现,及时开展干预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服务中心开展孤独症知识科普和宣传咨询服务。落实《上海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试行)》,将孤独症筛查纳入0—6岁儿童健康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机构为本区0—6岁儿童提供孤独症初筛、复筛服务,并及时将复筛异常儿童转诊至具有儿童孤独症诊断能力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评估。

依托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服务中心等场所,为孤独症儿童家长开展培训和专业指导。推动专业医疗机构向确诊或疑似的孤独症儿童家长说明诊断结果和病情的同时,告知可采取的干预康复措施、政府有关部门康复救助政策等信息。

2、加强关爱帮扶,推进融合服务

加强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推进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确保具备普通教育能力的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无法随班就读的,采取普通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探索建立和完善助教或家长陪读制度,并提供支持服务。持续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孤独症学生随班就读。

各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将本辖区居住的孤独症儿童纳入重点关爱对象,及时更新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清单,加强家—校—社—医联动,有效开展孤独症儿童社区融合等主题活动,吸引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积极参与。创新开展社区融合项目,鼓励各街镇综合利用资源提供康复训练设施场所和服务。

聚焦16—18岁孤独症群体社会融入、就业等需求,完善支持政策,开发职业体验、岗位实践、就业锻炼等社会适应性公益慈善项目。发挥就业创业见习、残疾人就业见习等基地作用,对16—18岁孤独症群体参加就业创业见习的,按规定予以相应补贴。

3、规范机构发展,加强队伍建设

区民政局做好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局做好营利性康复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相关机构的安全情况、运营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加强日常管理,对有问题的机构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在专业培训、人才储备、建设运营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研究扶持举措。

鼓励康复服务机构聘用持有医学、社会工作、教育学、康复学、心理学等专业资质证书或具备相应专业背景人员。强化相关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依法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责任。

4、加强保障支持,拓展关爱渠道

将孤独症儿童筛查、康复等干预服务资金补贴和公共卫生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对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在康复干预、社会融合等方面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实施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支持成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社会组织,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孤独症儿童关爱和支持服务。

各部门结合每年4月2日世界孤独症日等相关节点,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多样化多形式宣传,提高公众对孤独症的认知,减少歧视,提倡社会包容和接纳,为孤独症儿童和家庭创造更加和谐温暖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要求

由区民政局牵头建立跨部门合作会商机制,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定期沟通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情况,协同研究政策措施,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形成工作合力。卫生健康负责汇总具有筛查、诊治和康复能力的医疗机构信息;区教育局负责采集孤独症儿童就学信息,汇总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教育机构信息;残联负责采集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信息,汇总本区儿童康复机构信息。

各部门根据孤独症儿童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状态、不同需求,依托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等资源,进一步健全孤独症儿童筛查、评估、诊治、干预、照料等全链条关爱服务体系,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医疗、教育、康复、融合、保护等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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