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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4年度认知障碍床位运营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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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11N1012024072507
    • 主题分类:民政、社区
    • 公开主体: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沪松民〔2024〕36号
    • 成文日期:2024-07-25
    • 发布日期:2024-07-25
    关于推进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沪松民〔2024〕36号

     

    关于拨付2024年度认知障碍床位

    运营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街镇: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3号)和《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沪松民规〔2023〕1号)文件,区财政对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给予运营补贴,自正式执业之日起补贴三年,按照每张床位第一年5000元、第二年3000元、第三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符合拨付2024年度认知障碍床位运营补贴的机构有3家,本次拨付第一年运营补贴合计71.5万元,具体补贴情况如下:

    序号

    街镇

    机构名称

    验收

    年度

    补贴年度

    认知症床位数

    补贴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

    1

    叶榭镇

    叶榭敬老院

    2023

    第一年

    72

    36.0

    区财政

    2

    佘山镇

    佘山敬老院

    2023

    第一年

    53

    26.5

    区财政

    3

    方松街道

    慧享福长者照护之家

    2023

    第一年

    18

    9.0

    区财政

    合计

    143

    71.5

     

    二、资金来源

    本次拨付资金共计71.5万元,均为区级财政资金。

    三、拨付方式

    本年度对于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运营补贴将发放至相关街镇,由街镇再拨付给养老机构。

    四、资金使用要求

    各街镇将资金及时拨付给养老机构,专款专用。区民政局将对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运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掌握每年认知障碍专区的整体运营、质量监测情况。

     

     

    附件:资金使用工作提示

     

    松江区民政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资金使用工作提示

     

    一、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将获得的资金用于弥补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营成本,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账目清晰。

    二、不得用于“三公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等支出,杜绝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

    三、资金资金应当在两年内使用完毕,不得长期挂账。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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