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为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根据《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和《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起草依据
起草《松江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法律条文或政策文件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3、《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
4、《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5、《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与变化
(一)在第九条的(一)中增加了对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家庭救助金的发放方式,由之前作为未列入区级平台的救助项目资金通过街镇转移支付预算改为全区统一经由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平台统一发放至困难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二)在第九条的(二)中,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的划拨作了统一规定,由可发放个人账户也可发放机构账户统一改为发放至集中供养机构账户。
(三)在第十条中,对区救助管理站的物资收发、领用台账管理做出规定。
(四)在第十八条中,对街镇社会救助资金涉及追缴、返还的作出相关规定。由街镇社会救助经办击鼓在上海市民政内控资金平台做追缴资金操作,形成闭环管理。追缴资金由街镇财政部门将资金上缴区财政,并将追缴收款书上传至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