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松江区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11N1012024031936
- 主题分类:民政、社区
- 公开主体: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沪松民〔2024〕9号
- 成文日期:2024-03-19
- 发布日期:2024-03-19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沪松民〔2024〕9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松江区民政局领导干部
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研究,现将《关于建立松江区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松江区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建立我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通知》(沪法委〔2023〕6 号)精神和八五普法工作要求,为切实增强松江区民政局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水平,现就建立松江区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全体干部系统学法、实践用法、全面述法,形成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培育法治思维、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的行动自觉,提高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不断推动民政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学习重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和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清单的首要任务,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四卷中相关篇目、《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列入清单目录,作为民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首要内容。(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党群工作科、局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综合清单
1、党内法规
(1)认真学习党章。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基本功,深刻理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党章要求规规矩矩办事,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责任单位:党群工作科、局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基层党支部)
(2)认真学习党的组织法规。熟悉党的组织结构、组织体系以及各级各类组织的设置定位、产生运行、职权职责。(责任单位:党群工作科、局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基层党支部)
(3)认真学习党的领导法规。深刻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丰富内涵,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责任单位:党群工作科、局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基层党支部)
(4)认真学习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深刻理解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责任单位:党群工作科、局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基层党支部)
(5)认真学习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责任单位:党群工作科、局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基层党支部)
2、法律法规
(1)认真学习宪法。深刻把握宪法原则和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大政方针。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结合民政业务工作,加强立法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2)认真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运用法律武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3)认真学习推动高质量发展及与上海现代化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绿色发展等相关的法律,学习上海围绕实施国家重大战略、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出台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4)认真学习民法典及与履职相关的条款,深刻把握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把民法典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学习民法典中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监护制度、法人制度、婚姻家庭、收养登记、遗产管理人等条款和内容。(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5)认真学习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关于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触碰法律红线。(责任单位:党群工作科、执法监督科、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6)认真学习行政法律法规。深刻把握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专业清单
认真学习与民政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民政专业法律法规,学习与民政行业、专业实践紧密相关、助力领导干部在分管领域内依法正确履职,在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与业务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工作措施
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其他干部共同跟进,采取集中学法和自主学法相结合、线上学法和线下学法相结合、日常学法和考试学法相结合、法律学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抓好以下几项举措:
(一)健全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
要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教育学习、个人自学等不同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廉政教育、党规党纪教育等,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推动学法用法的经常化、制度化。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用法制度
结合各自业务领域,制定学法清单和学法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推动干部学法经常化。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学习城”等学习终端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结合“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抓牢“民法典宣传月”“9.5中华慈善日”“上海慈善周”“清明*冬至祭扫”等重点时节,不断深化普法责任,实现法治工作全覆盖、常态化。
(三)健全完善讲法述法考法制度
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每年不少于1次。加强对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抽查考试,强化学法效果。
(四)健全完善法治培训制度
将法治学习教育纳入党员学习培训内容,纳入民政干部能力提升培训计划,举办以法治教育为专题的辅导讲座、培训、党课、警示教育等。
(五)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清单更新制度
各业务部门和事业单位结合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及时修改完善,补充最新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坚持把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摆在重要位置,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做到与中心工作同筹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与重点工作同检查,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或学习计划,按照清单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领导干部清单制度的落实。
(三)强化保障,注重实效
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制度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要对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及先进典型等及时进行宣传,推动全员学法。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确保领导清单制度有效落实。
附件:松江区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用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
规清单
附件
松江区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1.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2.《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四卷中相关篇目;
4.《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5.《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
6.《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
7.《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
8.其他理论著作、成果等。
二、综合清单
(一)党内法规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党的组织法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
3.党的领导法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
上海市委制定:《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4.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
上海市委制定:《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上海市市级部门事务下沉街镇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居村组织事务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5.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
上海市委制定:《上海市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实施细则》。
(二)法律法规
1.宪法相关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
上海市制定:《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
2.国家安全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
3.推进高质量发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上海市制定:《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
4.民法典及与履职相关的条款。
5.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
6.行政法律法规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三、专业清单
1、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
2、国家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志愿服务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3、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慈善条例》《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等。
4、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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