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松江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38号,联系电话:3773615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松江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全面落实《条例》和《规定》要求,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础,提高工作透明度,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松江区民政局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过松江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文件41件,人事任免文件8件。准确发布松江区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2022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按规定及时发布松江区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今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谢某申请公开整个松江区和松江区方松街道近五年的人口和住宅变化的详细数据,办理类型为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谢某申请公开近10年来松江区外籍常住人口分布详情及近10年来方松街道外籍常住人口分布详情,办理类型为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金某申请公开沪松民〔2023〕30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材料,办理类型属于咨询,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答复;王某申请公开松江区基本管理单元建设情况(名称、数量、规模、过程等),办理类型属于依申请公开,通过双挂号信方式进行答复;柏某申请公开九亭街道包含安置小区的社区,以及其小区的名称,包括区规划图,办理类型属于申请人主动撤销;黄某申请公开上海市佘山长菁藤幼儿园的注册审批材料,办理类型属于主动公开,通过双挂号信方式进行答复;缪某申请公开2019年松江区叶榭镇第一批认知障碍友好项目试点建设,办理类型属于申请人主动撤销。
我局按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办理、回复、归档等工作,上述申请人均未提出异议。我局全年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文时严格按要求填写《松江区民政局发文单》,明确文件类型、公开形式等。二是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发布工作,每月按要求做好政务公开问题整改工作,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三是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复查审查,对公开属性变化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提升公开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今年以来,区民政局着力提升政务新媒体建设,以“松江民政”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将政务新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全年累计通过“松江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57条。松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同时可在“上海松江”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区民政局”专栏(https://www.songjiang.gov.cn/Template/dynamic/jzbmzwgk/departPublic.html?deptcode=002011)进行查询。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研究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并按要求抓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价和责任追究工作。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制度,主动接受区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378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4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处理公众咨询的时效性还有待提升,政务公开的范围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重视。进一步落实岗位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三是提升业务能力。统筹利用好各类媒体资源,便捷信息发布,突出公开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按照区府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及时在松江门户网站发布《松江区综合救助实施意见》草案全文、草案解读、编制说明并面向全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公布意见采纳情况、风险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并于年底完成相应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及政策解读发布工作。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城镇和农村低保救助情况,涉及特困人员供养救助、重残无业、临时救助等内容,公开救助对象的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有关救助政策、补助标准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公开。每月及时公布松江区养老服务补贴审核名单及敬老卡新申请名单,每季度公示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名单。及时公布年度松江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养老护理员区级“以奖代补”补贴发放情况。按要求公示养老机构审计整改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做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调整及流程等便民信息公开。
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规范化评估、年检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公开的力度,依法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基本信息。
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按本区财政工作要求,重点做好年度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等财政信息的公开。其中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做好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上的发布工作。
(二)创新工作情况
近年来,区民政局每年依托“政府开放月”开展婚姻登记专题活动,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提升公开水平,以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婚姻登记服务提质增效。一是线下体验促服务。在婚姻登记处设置政策咨询台,为市民提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政策咨询、资料册发放以及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办事指南解答。向市民介绍办事流程,通过智能终端取号,婚姻登记自助服务终端机填表、高拍仪及智能多功能一体机录入、电子亮证,“好差评”评价等数字服务,让市们体验阳光透明、公开公正、敏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数字政务服务新模式。同时在重要节点日还会开展颁证仪式等各类特色活动。二是线上数据搭便桥。加大婚姻登记事项公开公示力度,在松江区民政局官方微信服务号“松江民政”中设置“婚姻登记”专栏,对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的受理条件和所需材料等内容进行公开,根据回复经验设置简易问答,让老百姓第一时间获取想要的信息,使当事人了解材料要求以及业务流程,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区民政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松江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