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社会救助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 引 号:SHSJ11-009001-20230217-21786
- 主题分类:民政、社区
- 公开主体: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沪松民〔2023〕9号
- 成文日期:2023-02-17
- 发布日期:2023-02-17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沪松民〔2023〕9号
关于印发《松江区社会救助培训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镇: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1]1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区社会救助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松江区社会救助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3年2月17日
松江区社会救助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1]15号),要进一步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干部队伍。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紧盯设计培训谋划、区分培训对象、压实培训责任、提升培训质量、转化培训实效,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者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不断扩大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精准度、社会救助对象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训主体责任
(一)松江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1.指导松江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制定区级社会救助培训计划,指导开展区级社会救助培训工作;
2.年初检查街镇年度社会救助培训计划方案;
3.督促指导街镇高质量开展社会救助培训工作;
4.年中、年终分两次考核街镇社会救助培训工作;
5.总结区级及街镇社会救助培训工作情况并有针对性加强对街镇的指导。
(二)松江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
1.制定区级全年社会救助培训计划并报业务指导科室备案;
2.具体实施区级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提升基层业务经办水平,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
3.配合业务指导科室开展对街镇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的指导考核;
4.做好区级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的考核记录,并形成区级年度培训工作情况总结。
(三)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年初制定本街镇全年社会救助培训计划方案并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认真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包括筹备培训场地,准备教学器材、培训材料等各类保障工作;
3.做好培训考核及记录工作;
4.建立街镇社会救助培训工作档案及个人培训档案;
5.年终总结培训工作情况并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二、培训对象
(一)区级培训
1.街镇社会救助工作负责人;
2.街镇社会救助业务经办人员。
(二)街镇级培训
1.街镇社会救助业务经办人员;
2.居(村)委会条线工作人员;
3.社区救助顾问;
4.网格员、楼组长。
三、培训要求
(一)课时要求
1.区级社会救助培训全年不低于6次;
2.街镇自主开展培训全年不低于6次;
3.每次培训时间应不低于90分钟。
(二)培训内容
1.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加强对培训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
2.全年对低保、重残无业、三胞胎、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认定办法等业务政策法规的培训至少覆盖一遍,以及其他与业务素质相关的专业知识;
3.其它需要急用、紧用、适用、实用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等。
(三)组织形式
1.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每半年应不少于2次集中现场培训;
2、“以会代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其中“以会代训”的形式不高于全年总培训次数的三分之一;
3.“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形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相关实地交流学习等活动。
四、培训考核
(一)对培训对象的考核
1.每次培训都应有考核环节,可以采取现场问答、书面考核等形式,全年至少对培训对象组织1次书面考核,街镇培训计入个人考核成绩,区级培训则计入街镇考核成绩;
2.培训现场随机抽取的社会救助档案在进行实例剖析时,发现的问题直接计入街镇考核成绩。
(二)对培训组织工作的考核
1.根据街镇年初上报的社会救助业务培训计划和具体培训方案组织实地检查并对街镇落实成效予以记录;
2.街镇社会救助培训档案作为年中社会救助专项检查和年终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检查的一项内容,应包含全年培训计划、具体实施方案、通知、照片、考核情况等;
3.个人社会救助培训档案由街镇记录,应包含姓名、单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情况等。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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