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松民〔2022〕41号松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老吾老计划”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11N1012022092139
- 主题分类:民政、社区
- 公开主体: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沪松民〔2022〕41号
- 成文日期:2022-09-21
- 发布日期:2022-09-21
方松街道、永丰街道、岳阳街道: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老吾老计划”工作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2﹞14号),为做好本区“老吾老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机构,采用多种方式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提供持续性支持服务,缓解此类家庭的照护压力,并形成一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二、项目范围
在方松街道、永丰街道、岳阳街道范围内开展,各街道根据相关要求选择合适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承接项目实施工作。
三、项目周期
根据市民政局相关要求,2022年度“老吾老计划”项目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四、服务内容
(一)以照护服务为核心内容,为社区轻度失能老人及其照护者提供家庭照护能力提升辅导。服务对象不少于200人,可采用小组或小班的形式,每组(班)不超过20人,授课时间不少于5课时。
(二)以健康养护、心理疏导为核心内容,搭建自我预防体系,为社区潜在被照护对象开展实训。服务对象不少于40人,指导培训不少于10课时。
(三)对服务对象家庭提供居家照护入户指导服务。服务对象不少于30户,每次入户指导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户指导次数不少于10次。
五、课程安排
(一)集中授课与实际操作课程。在心理辅导、照护技巧、康复技巧、健康管理等课程基础上,可适当扩大课程设置范围,根据服务对象特点相应增加疾病防控知识、危机干预以及涉老家庭相关安全常识等方面的教学内容。
(二)对潜在被照护对象及其家属开展心理减压、健康风险防范等课程与服务。
(三)入户指导科目内容与集中授课、实际操作科目内容相结合,评估家庭的服务需求,根据评估结论提供相应的个案服务。
六、承接机构要求
(一)资质要求。承接机构需具备法人资格和专业照护能力,其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明确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应符合服务提供要求,确保其设施运营及服务提供合法依规。
(二)设施要求。承接机构在服务落地社区须有正在运营的养老服务设施,如长者照护之家、日间服务中心等,并以此作为服务输出基地开展相关培训。
(三)人员要求。实施团队应有持证养老护理员。同时应有专业社工(社工师或社工助理)、心理咨询师、康复师、营养师、医务人员等其他有资质的人员参与,且上述人员种类不少于3类,每类工种不少于1人。
(四)落地要求。承接机构须在落地街道的指导下开展项目,项目服务计划需符合落地社区的实际情况,并能协助社区完善非正式照护体系,提升社区、家庭照护能力。
七、资金保障
本项目由市、区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予以支持,给予每个街道12万元(其中市级8万元、区级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开展、组织实施工作。
八、管理要求
(一)资金使用
各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执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不能用于资产类购置等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当年项目经费最晚应于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前使用完毕。项目实施完毕后,经区民政局验收审计完成后,项目结余资金及时上交至区民政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
1.人员成本。包括专业人员劳务、志愿者补贴等,专业人员劳务费不超过社工工资水平。涉及个税则需机构代扣代缴。
2.交通餐饮费。如乘坐公共交通或出租车,在外就餐等产生的费用。其中交通费报销费用不超过本区市内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要求;餐饮支出仅限于培训活动中的餐食或少量的工作快餐等,不能用于高额的餐饮支出,且费用不超过本区对于人均公务用工作餐的相关规定标准。
3.物资成本。包括培训、开展活动购买所需物品。
4.材料制作费。包括用于制作和印制项目活动相关的图文影像资料等。
5.涉及项目有关的管理经费。
(二)日常管理
1.各街道负责按照项目实施要求,选择合作机构,落实项目内容。各项目承接机构要制定项目实施与教学计划,开展相应服务。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扩大入户指导范围,增加入户指导服务人次。
2.对于开展入户指导的服务对象,各街道应明确相关准入标准,同时围绕身体状况、认知能力、情绪行为以及基本家庭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提供相应个案服务。
3.关于验收。各街道负责组织开展实地验收,区民政局负责台账资料的验收并开展专项审计。
4.相关资料报备。各街道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将实施方案、购买服务合同和入户指导服务人员名单报备至区民政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