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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经开区上海益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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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主体: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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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6-04-08
    • 发布日期:2026-04-08

    2025年12月8日1330分许,松江区美能达路515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和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有关人员即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经开区管委会组成了松江经开区美能达路515号“1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松江经开区美能达路515号“1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涉事单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登高作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上海益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峰公司),2022年3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701号5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7LJMMC0E,法定代表人:徐文明,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等业务。益峰公司未取得钢结构施工资质。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徐文明,男,52岁,益峰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

    2.俞某丰,男,54岁,涉事项目实际承包人。

    3.吴某祖,男,52岁,俞某丰组织的施工人员。

    4.吴某敏,男,43岁,俞某丰组织的施工人员

    5.龙某祥,男,52岁,俞某丰组织的施工人员。

    (三)合同签署情况

    2025年11月10日,俞某丰以益峰公司的名义同松江区美能达路515号业主上海藤堂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包括生产用房二层100、三层100、楼顶85,共计施工面积约300的钢结构搭建作业,总价25万元,合同采取包工、包料、包管理等总包方式。

    (四)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益峰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公司管理混乱,随意出借公司资质给俞某丰个人承接钢结构施工项目,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缺失。俞某丰作为项目承包人,未按规定制定钢结构施工作业方案,安排无高处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登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等安全隐患。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2月8日,俞某丰组织吴某祖、吴某敏、龙某祥3人在松江区美能达路515号上海藤堂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内2楼进行钢结构搭建作业。13时10分许,吴某敏,吴某祖2人通过移动脚手架攀爬至离地4米高的工字钢梁上,2人各骑坐在一根工字钢梁上。龙某祥在地面用绳子将三角铁两端固定,随后吴某敏、吴某祖各拽绳子一端,一起徒手将三角铁拉拽离地,当三角铁拉至离地约2米处时,吴某敏不慎从工字钢梁上坠落至地面。吴某祖、龙某祥见状立即开展救援并拨打120救援电话。吴某敏经松江区中心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松江区美能达路515号上海藤堂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内2楼,该厂房层高约8米,工字钢梁上沿离地高度约4米。2副脚手架横向放置于2根工字钢梁中间,角铁横向放置于地面,角铁两端绑有绳子,绳子一端悬空挂在工字钢梁上,另一段放置于脚手架上。靠楼梯口一侧的工字横梁下方有大量血迹,现场有一黄色安全帽,未发现安全带。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吴某敏,男,43岁,贵州锦屏人。

    2.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3.5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报告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12月8日14时许,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和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立即督促事故单位积极开展善后工作,要求做好家属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妥善解决家属交通、住宿、膳食等事宜,同时积极为家属和事故单位搭建调解平台,稳妥推进赔偿协商事宜。目前,善后赔偿事宜已达成约定。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经开区管委会立即作出响应,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完成了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事故未造成次生灾害,也未出现社会不稳定现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作业人员吴某敏在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情况下,骑坐在工字钢梁上拉拽吊有角铁的绳子时不慎坠落至地面(高度约4米),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司法鉴定情况

    2025年12月9日,事故调查组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吴某敏进行尸表检验、分析死因。2026年1月16日,该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25]病鉴字第451号)。鉴定意见:吴某敏符合高坠致头部损伤死亡。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气候因素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间接原因分析

    益峰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消除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的事故隐患,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俞某丰,涉事项目实际承包人,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安排无高处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登高作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等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益峰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消除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徐文明,益峰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日常管理混乱,未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出借公司资质给个人承接钢结构施工项目,项目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益峰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禁随意出借企业证照和资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涉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杜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要加强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压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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