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公布2026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主体:区应急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6-01-06
- 发布日期:2026-01-04
一、编制依据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现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五)《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六)《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八)《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九)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相适应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主要任务
1.科学制定执法计划。多维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突出、事故频发、举报密集的“不放心”企业,整合各类专项执法任务,持续优化“信用+风险”分类分级执法模式和“行业领域+风险标签”精准化执法事项集。
2.强化跨层级执法统筹。加强对各街镇、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持续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完善街镇“吹哨报到”“查罚衔接”协同运作机制。
3.深化跨部门执法协同。围绕综合监管“一件事”全链条,深化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有序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会同消防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合执法。畅通与公检法机关危险作业罪行刑衔接渠道。
4.推进全过程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审慎适用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依托数字化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督,督促落实计划挂网、执法亮码、效能评估等创新工作要求。坚决纠正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走过场”检查等行为。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方式
对计划内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相关单位开展每年不超过2次的检查。
(二)范围
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使用(核发许可证)等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轻工重点企业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机械铸造企业,以及安全培训机构等为重点。
(三)内容
全量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执法事项为依据,严格按照经审批同意的《现场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安排
全年计划检查598家次,其中:重点检查405家次(占比67.2%),一般检查193家次(占比32.8%)。计划内检查,遵循涉企规范检查“应联尽联”要求,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月实施进度安排详见附件1。如有其他专项检查,以专项检查计划为准。
(一)重点检查
1.化工行业企业执法检查
2.工贸行业企业执法检查
3.“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
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执法检查
5.重点时段执法检查
(二)一般检查
1.存在区域特点和风险相关企业检查
2.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不带储存设施)单位“证后监管”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专项检查
五、其他监管执法工作
(一)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执法格局
围绕安委会成员单位四类清单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主管部门目录,梳理和拓展安全生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和联合检查场景。对“工业上楼”项目、应急避难场所、地下空间等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
(二)探索安全生产沙盒监管
持续完善企档库建设,精准绘制企业动态“安全画像”,实施动态监测评价与干预。按照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推动严格执法和包容审慎相结合、行政处罚和教育引导相结合、负面惩戒和正向激励相结合。
(三)深化安全生产数智赋能
强化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智能监测预警信息的执法联动,通过数据筛查、自动巡查、智能预警、态势感知等无感监管手段,常态化开展非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驱动的触发式检查,打造“风险智能研判、任务精准推送、过程实时监督、效能全面评价”的监管执法融合体系。
(四)其他有关事项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应急管理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生产督查巡查,配合完成禁毒、反恐、海防、枪爆等交办任务。
为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实时统计分析情况,对季度、月度计划动态调整。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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