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解读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区应急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03-27
- 发布日期:2025-03-27
1.问: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是指什么?
答:是指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对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报告或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报告人或举报人意愿,给予奖励的行为。
2.问:举报奖励遵循哪些原则?
答:举报奖励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和分级负责原则。
3.问:举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获得奖励?
答:(1)有具体的安全生产风险、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线索(举报人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材料,可以提供必要的照片、视频、音频、文字等证据材料或者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者套用普遍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进行大范围或者无差别举报);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掌握的,或者虽然掌握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3)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或部分属实的;
(4)采用实名或隐名举报的。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形式。隐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未提供真实姓名,但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使应急管理部门能够与之取得联系的举报形式。
4.问:哪些情况下的举报不能获得办法规定的奖励?
答:(1)举报人系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举报人系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安全生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义务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
(3)举报人系应急管理部门聘请或者通过协议约定负有报告安全生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职责的人员以及在监管执法中聘请的专家或者专业人员;
(4)举报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5)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相关举报事项前已排查出隐患并开展治理的,或者已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隐患整改方案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奖励情形。
5.问:举报查实后,具体奖励标准是怎样的?
答: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1)举报对象被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举报对象未被应急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但已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3)涉及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奖励金额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计算: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6.问:实施举报奖励遵循什么原则?
答:(1)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受理时间最先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其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励;
(2)同一举报内容已获得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相同类型奖励的,不再重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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