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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中山C03A-04地块项目“8·1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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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主体: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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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5-12-12
    • 发布日期:2025-10-31

    2025年8月17日,在松江区中山街道C03A-04号地块项目内,上海XX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发生套架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陈吉宁书记、张小宏副市长、李泽龙副秘书长等市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全面加强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为人、区委书记王华杰、区长王靖及市、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后续善后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批准,区应急局会同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中山街道办事处组成松江中山C03A-04地块项目8·1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区检察院应邀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以及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松江中山C03A-04号地块项目“8·1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塔式起重机安拆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塔机安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松江区中山街道东至茸吉路,西至三联河,南至三联河,北至规划道路,规划由裙房、17幢住宅和整体地下车库等组成,总建筑面积149432.4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1432.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该项目于2025年7月25日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于2025年7月29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计划竣工日期2027629日。


     (二)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上海XX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房地产公司”),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EKGXXXXX,法定代表人:靳,注册地址:上海市XXXXXXXX幢,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等。该公司取得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SJC10006单元C03A-04号地块项目施工许可证。

    2.施工总承包单位: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建公司”),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以下简称XX建华东分公司”)负责C03A-04号地块具体施工工作。XX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28XXXXX,法定代表人:梅某某,注册地址:北京市XXXXXXXX号,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监理单位:北京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咨询公司”),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371XXXXX,法定代表人:李波,注册地址:北京市XXXXXX号,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该公司持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4.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租赁和安拆单位:上海XX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机械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79446XXXXX,法定代表人:叶某,注册地址:上海市XXXXXXXXXXXXXX室,主要从事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装卸搬运服务等。该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5.临水临电专业分包单位:保定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308267XXXXX,法定代表人:钱某,注册地址:XXXXXX号,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该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三)相关人员情况

    1.孟某军,男,XX建华东分公司项目经理,负责松江区中山街道C03A-04号地块项目施工管理,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叶某,男,XX机械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生产经营。

    3.梅某,男,XX机械公司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中山街道C03A-04号地块项目塔机安拆管理。

    4.吉某才,男,XX机械公司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5.朱某,男,XX机械公司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6.李某,男,XX机械公司塔机安拆班组长,负责塔机安拆工作安排。

    7.陈某明,男,XX机械公司塔机安拆工,负责塔机安拆工作,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操作类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8.唐某,男,XX机械公司塔机安拆工,负责塔机安拆工作,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操作类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9.钱某,男,保定XX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生产经营。

    10.李某奇,男,保定XX公司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中山街道C03A-04号地块项目临水临电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协调。

    11.汪某宗,男,保定XX公司普工,负责塔机照明设备安装固定工作。

    12.刘某,男,XX咨询公司项目总监,负责中山街道C03A-04号地块项目监理工作。

    (四)相关合同签署情况

    1.2025710日,XX建公司与XX房地产公司签署了《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SJC10006单元C03A-04号地块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502SJ0157C01202507-01),承包范围: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幕墙工程、电力工程、精装修工程、景观工程、智能化工程、市政雨污水工程等施工图所载明的施工项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2.2025714日,XX机械公司XX建公司签署了《塔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华东-上海7216ZL2025001),租赁范围:12台塔式起重机的租赁、进出场、预埋件、安装拆卸、顶升、维护保养,双方同时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2025710日,保定XX公司与XX建公司签署了《临水临电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ZTJS2025-003),承包范围:现场临水及消防设备管线安装、调试、更换、维修、保管及保养、防护、管理、拆除、回收;现场三级配电箱以上临电设备的中间拆移、调试、维修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1.涉事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XX建华东分公司在该项目配备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等管理人员27人。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等32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现场查见塔机安拆及临水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XX机械公司在该项目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等管理人员5人,塔机安拆施工人员6人。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租赁设备安拆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等25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查见塔机安拆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记录显示一级、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分别于2025810日、13日、16日组织。

    保定XX公司在该项目配备管理人员2人,分别为项目经理和现场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16人。该公司制定了临时用电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现场查见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记录显示一级、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分别于202582日、5日、8日组织。现场未查见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

    2.塔机安拆方案报审情况

    2025年7月22日,XX机械公司技术员王某杰制定了《塔吊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项目部审核,XX建华东分公司项目经理孟某军于7月23日审核通过,并报XX咨询公司审查,XX咨询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叶某荣于7月25日审批通过。该方案关于顶升作业的工艺流程注意事项中明确要求使用顶升横梁防脱安全销

    3.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025年8月1日,XX建华东分公司技术员杨某兴组织XX机械公司安全员吉某才、安拆班组长李某、安拆作业人员陈某明、唐某16名员工进行塔机安拆安全技术交底,留有书面记录,交底内容包括塔机安装的作业准备、流程及技术要求,明确了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悬挂明显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025年8月1日,XX建华东分公司施工员戴某年组织保定XX公司项目经理李某奇、作业人员汪某宗等8名员工进行塔机灯具安装安全技术交底,留有书面记录,交底内容明确要求塔机灯具在地面完成安装固定,随塔机操作平台一起吊装

    2025年8月7日,XX机械公司安拆班组长李某组织陈某明、唐某等3名安拆工进行塔机安拆安全技术交底,并留有书面记录,交底内容中明确由质安员负责监督安装方案进行工作,在工作区域布置警戒线,派专人看管,严禁非安装人员进入警戒区进行其他作业。补充交底内容中明确,顶升要系好安全带,插好安全销。

    (六)涉事塔机基本情况

    涉事塔机规格型号:QTZ200(STC7020P),生产厂家: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统一编号:沪AJ-T15529,出厂日期:2020年12月28日,出厂编号:Q017733,项目内部编号:4#塔机。该塔机产权单位、安拆单位、维保单位均为XX机械公司。事发时,塔机还未完成顶升、检测、使用登记等工作,尚未投入正式使用           

    (七)套架顶升与固定的正确施工过程

    塔机初始安装均由汽车起重机辅助完成,汽车起重机将套架平台提升高度至回转下支座附近后,使用套架自带的“C”型爬爪和油缸底部爬爪进行临时固定,尔后由塔机自身的顶升油缸将套架顶起,完成套架与回转下支座的固定,具体施工过程如下:

    1.安装人员首先应判断套架与下回转机构之间的距离是否超出顶升油缸伸长范围,如超出范围,则需先回缩油缸进行换步。

    2.油缸回缩后,需将套架下端两侧底部爬爪与塔身标准节踏步对接,确保爬爪与踏步咬合就位,并插入爬爪上的安全插销,防止爬爪移位脱出。

    3.安装人员检查操作液压泵站,推动油缸伸出,顶升套架向上移动一小段行程,套架中部横梁上两侧的“C”型爬爪脱离上层踏步,安装人员拉动爬爪拉杆,确保爬爪端部与标准节踏步间留有足够安全间隙。

    4.安装人员操作液压泵站继续顶升套架,使套架顶部四角与下回转机构支座四角销轴孔对接,安装连接销轴,并检查确保销轴和防脱开口销安装到位。

    5.安装人员拔出油缸底部爬爪安全插销,操作液压泵站提升油缸,将底部爬爪与上一层踏步对接,插上安全插销,完成塔机顶升作业准备工作。   

    (八)相关作业安排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8月16日,XX机械公司班组长李某组织安拆班组唐某、陈某明等6人对4#塔机进行安装,当日仅完成了塔机套架、基础节、6节标准节、回转总成、回转塔身、起重臂、平衡臂、平衡重的安装工作。下午收工时,由于套架与下回转机构连接销轴还未固定安拆班组电工王某平将套架底部爬爪防脱安全销插入进行临时固定后,结束当日安装工作。计划第二天早上固定完连接销轴后,完成剩余5个标准节顶升及塔机调试、保养等工作。

    根据《塔机灯具安装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保定XX公司普工汪某宗应在8月16日4#塔机套架平台吊装前,在地面完成套架平台照明灯具固定工作,但汪某宗当日未完成灯具固定工作。

    8月17日6时50分许,XX机械公司安全员朱某带安拆班6人来到项目部,班组长李某对安拆工陈某明、唐某等5人进行班前安全交底会,安排陈某明、唐某2人上塔进行套架平台与回转机构的固定,其中唐某在套架平台下层负责液压油缸控制,陈某明在上层负责套架平台与回转机构的连接销固定。其余人员在地面准备好需要顶升的标准节。会上强调要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帽、油缸顶升的时候做好安全销管理。随后,安拆班组来到4#塔机施工现场,开始做好顶升作业前各项准备工作。

    7时40分许,XX机械公司塔机安拆工陈某明、唐某爬上4#塔机进行安装作业,二人佩戴五点式安全带和安全帽。

    8时13分许,保定XX公司普工汪某宗为了完成套架平台照明灯具安装固定任务,违反塔机灯在安装前需要在地面安装固定的规定,擅自爬上塔机至套架平台下层进行固定灯具作业,期间仅佩戴安全帽,未佩戴五点式安全带,且登塔期间无人制止。

    8时30分许,由于此时套架平台与下回转机构距离超出顶升油缸伸长极限,需进行回缩换步。随后,陈某明至爬爪位置取下爬爪防脱安全销,唐某操控顶升油缸回缩,待爬爪与上一层踏步对接后2人未将爬爪防脱安全销插回挂靴内,便开始顶升套架进行固定作业。

    8时40分许,唐某操控顶升油缸,配合陈某明进行套架与下回转机构的销轴插入作业,唐某2次微调顶升油缸协助对接销轴孔,期间陈某明使用工具击打销轴,因销轴孔未对齐,故无法将销轴插入耳孔内。8时44分12秒,塔机套架平台突然坠落,唐某、陈某明和汪某宗3人随平台坠至地面,坠落高度约24米。

        (九)现场勘查及相关调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发现:涉事塔机位于该项目中部偏西位置,塔机本体结构未发现明显缺陷。塔身、起重臂、平衡臂、起升钢丝绳、变幅钢丝绳已安装完成,起重臂向西方向停放,最上一节标准节与下回转支承连接销轴止退销未安装。套架位于塔机基础底部位置,顶升油缸位于塔身西侧。套架上部4处与下回转支承连接耳板无明显变形且未见销轴安装,现场发现4颗散落的销轴,该4颗销轴与套架上部与下回转支承连接耳板的耳孔匹配。顶升横梁结构扭曲变形,部分钢结构焊接处撕裂,经测量,顶升油缸伸出约80cm。顶升横梁两侧爬爪结构未见明显变形,爬爪上部与踏步接触面有明显划痕,爬爪防脱安全销孔未见明显变形、损坏。现场仅查见一颗防脱安全销位于塔机基础西北侧供电电箱处,防脱安全销未见明显损坏变形

        (十)行业监管情况

    经核查区建管委相关工作台账和询问相关负责人,区建管委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特别是在奉贤区628日塔机拆除过程中发生事故以后,通过日常监督、抽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全区建筑工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聚焦在建工程即将进入顶升加节和拆除阶段的塔吊设备,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拆除方案审查与论证、作业队伍与人员资质、现场安全条件与措施等方面。同时加大对危大工程、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手册》核查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未发现涉起重机械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十一)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死者1:汪某宗,男,53岁,湖南省常德市人,保定XX公司作业人员;死者2:陈某明,男,46岁,贵州省印江县人XX机械公司作业人员,持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证书。伤者:唐某男,43岁,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XX机械公司作业人员,持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证书。经医院诊断为左侧股骨及肋骨骨折,右眼外伤。

    2.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拨打120、110、119救援电话并组织开展救援。120到场后将3名伤者送至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救治。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以及中山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接报后,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求现场全面停工,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及时上报现场相关情况。

    经评估,接到事故报告后,各单位、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区两级相关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得当、安全有序、科学高效;现场相关人员及时报告事故情况,相关企业及时稳妥处理善后;未发生衍生事故灾害,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应急处置顺利完成。

    三、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直接原因

    XX机械公司塔机安拆工陈某明、唐某在塔机套架顶升作业过程中,未确认顶升横梁爬爪正确座落在踏步内,且未使用顶升横梁爬爪防脱安全销,导致安装过程中顶升横梁爬爪向外侧滑出踏步,套架失去支撑,向下坠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委托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技术鉴定,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勘查、复盘验算和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具体分析如下:

    1.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安拆作业人员唐某、陈某明在未确认顶升横梁爬爪正确座落在踏步内,且未使用顶升横梁爬爪防脱安全销的情况下开展顶升作业,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XX机械公司项目经理梅某未落实项目经理带班生产制度,事发时未在岗履职。现场安全员朱某塔机安拆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力。保定XX公司普工汪某宗擅自登塔进行照明灯具固定作业,该项作业与塔机安装无关,XX机械公司未按施工方案及相关要求设置警戒区域,未安排专人看护并制止汪某宗登塔,扩大了事故伤亡。

    3.安拆作业人员陈某明采用锤子连续击打的方式安装连接销轴,击打造成的冲击和震动是爬爪从踏步内滑出的原因之一。

    4.事故调查组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死者进行尸表检验、分析死因。经鉴定,汪某宗符合高坠致头、胸及四肢等多发损伤死亡。陈某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1.气象因素。根据松江区气象局提供的有关气象资料,2025年8月17日,事发区域天气晴,东南风1-3级,事发时间段气温34℃,当天现场气象环境条件满足塔机安装作业要求,排除突发自然灾害因素影响。

    2.人为故意因素。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及调查询问,排除人为故意刑事犯罪嫌疑。

    3.塔机设备因素。经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技术检测,塔机本体结构未发现明显缺陷,爬爪及防脱安全销结构未见明显变形,排除塔机结构缺陷影响。

    (四)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XX机械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照塔机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作业,施工现场未指派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指导,未有效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塔机安装区域范围内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员工违规作业和无关人员擅自登塔的隐患

    2.保定XX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施工组织不合理,未有效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规登塔作业

    3.XX建公司对项目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管不力

    4.XX咨询公司未有效监督XX机械公司执行塔机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对XX建华东分公司、XX机械公司和保定XX公司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管不力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陈某明,男,46岁,贵州省印江县人,XX机械公司安拆工违反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在塔机套架顶升作业过程中,未确认顶升横梁爬爪正确座落在踏步内,且未使用顶升横梁防脱安全销,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汪某宗,男,53岁,湖南省常德市人,保定XX公司普工违反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擅自爬上塔机作业,且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上述2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唐某,男,43岁,四川省罗江县人,XX机械公司安拆工违反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在塔机套架顶升作业过程中,未确认顶升横梁爬爪正确座落在踏步内,且未使用顶升横梁防脱安全销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XX机械公司作为塔机安拆分包单位,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照塔机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作业,未指派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未有效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塔机安装区域范围内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员工违规作业和无关人员擅自登塔的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保定XX公司,作为临水临电分包单位,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施工组织不合理,未有效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规登塔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XX建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对项目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管不力建议区建管委依法依规处理

    4.XX咨询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有效监督XX机械公司执行塔机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对XX建华东分公司、XX机械公司和保定XX公司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管不力建议区建管委依法依规处理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叶某,XX机械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钱某,保定XX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孟某军,XX建华东分公司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不力的情况失察,建议区建管委依法依规处理

    4.刘某,XX咨询公司项目总监,未对塔机安装作业单位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巡视抽查,建议区建管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其他内部处理建议

    建议XX机械公司、保定XX公司、XX建公司XX咨询公司,按照管理权限依规对事故责任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区建筑施工行

    业安全发展,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建议: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

    各事故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专项施工方案。XX机械公司要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开展施工作业。保定XX公司要及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职工遵章守纪意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杜绝无证从事特种作业行为。XX建公司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管理,杜绝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确保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和施工安全。XX咨询公司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岗位职责要求配齐现场监督和旁站监护人员,确保在岗履职。

    (二)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强化安全监管

    区建设、交通、水务等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要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项目开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备案等手续。强化对本行业本领域企业的督查工作,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要重点加强起重设备的备案、安拆、交底、维保等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巡查排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降到可控范围,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治本攻坚行动,压实安全责任

    各街镇(经开区)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及时组织开展全区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采取会议、小视频、宣传展板、观看事故案例等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提高建筑企业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整治,及时化解重大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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