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库

关于印发《松江区聘任中小学校安全应急副校长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
    【字体:
    • 索  引  号:002010N101202506054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区应急局
    • 发文字号:沪松应急局〔2025〕32号
    • 成文日期:2025-06-05
    • 发布日期:2025-06-05

    各相关单位:

    现将《松江区聘任中小学校安全应急副校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2025年6月3日

     


     

    松江区聘任中小学校安全应急副校长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从根本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区聘任中小学校安全应急副校长相关规定。

    一、安全应急副校长聘任条件

    松江区安全应急副校长从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建管委等单位中选聘,基本条件是:

    (一)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安全教育工作。

    (二)熟悉安全技能知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安全应急副校长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安全应急副校长的选聘

    为推进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全应急副校长的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人员选聘方式:按照部门协调和属地管理原则,区安委办统筹全区各相关部门、属地街镇按照任职条件推荐安全应急副校长人选,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等单位选派本系统优秀同志担任安全应急副校长。正处级学校原则由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处级学校原则由处级领导干部或正科级干部担任,正科级学校原则由科级干部担任。

    安全应急副校长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如安全应急副校长任期内工作变动或原任人选不适合做此项工作,应及时进行调整,由学校主动联系相关派出单位,做好人员对接工作。

    三、安全应急副校长的职责

    安全应急副校长接受学校所在街镇安委办的统筹,在学校党组织和校长及派出单位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一)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协助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区教育局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二)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普及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三)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四)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区建管委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五)指导和督促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保障校车发展与服务需求相适应。(区公安分局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六)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四、安全应急副校长的管理

    (一)各部门要支持本单位派出的安全应急副校长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督促他们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要根据学校和区教育局反馈的情况,掌握安全应急副校长开展工作的情况,作为其评先评优依据之一。

    (二)区安委办要组织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协调配合,强化日常管理,形成整体合力。要定期了解安全应急副校长的工作情况及其所在学校反映的基础上,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派出单位反馈。

    (三)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组织安全应急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帮助、指导他们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业务技能水平。各派出单位要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给予安全应急副校长一定倾斜,培养一批校园安全工作的专家名师。要在安全应急副校长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培养一批典型,交流推广经验,适时组织评选表彰。

    (四)全区各学校要为安全应急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将安全应急副校长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邀请安全应急副校长定期参加学校工作会议,每学期为安全应急副校长作一次工作鉴定,建立安全应急副校长工作档案,并及时报送活动信息。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松江区聘任中小学校安全应急副校长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政策咨询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文件预览

    相关稿件

    扫码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网页

    问题清单

    问题 回复内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