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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洞泾上海普尊工贸有限公司“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松江洞泾上海普尊工贸有限公司“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2 阅读次数:

202513539分许, 松江区洞泾镇茂盛路300号上海普尊工贸有限公司厂房仓库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事故造成2名人员死亡,1名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497.9498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事故现场警示会。当天下午,区委书记王华杰主持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区安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全市安全紧急调度视频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开展厂房仓库房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全区立即组织开展厂房仓库、沿街商铺、农村自建房等“三合一”错时夜查和集中整治。同时,通过发布安全公开信、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组织安全培训等形式,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面消防安全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洞泾镇人民政府,组成了松江洞泾上海普尊工贸有限公司“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内设管理组和技术组,同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和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询问谈话、视频分析和技术鉴定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等情况,查明了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情况和责任,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事故调查组坚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了事故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松江洞泾上海普尊工贸有限公司“1·3”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涉事厂房出租和承租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租户在生产区域违规住人、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属地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失职缺位,地方党委政府安全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火灾发生地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茂盛路300号,共建有2幢厂房,2007年建成竣工,其中1幢厂房建筑面积3638.322幢厂房建筑面积1105.94,房屋结构为2层砖混结构,彩钢板屋顶。两幢厂房于同年6月1日通过消防验收。2005年12月,洞泾镇茂盛路300号园区取得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用途为工业。

1 园区现场鸟瞰图


    起火建筑为1幢厂房,地上两层,
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承租后将厂房室内隔断装修出租使用,主要为轻钢龙骨加石膏板结构,室内装修隔断未达到厂房顶部。建筑内主要存在纸箱加工、机械加工、食品仓储、建材加工等多种业态。起火部位位于二层北部分隔出租的区域,其中二层北侧由东往西第12至15根立柱区域为上海遥跃建材有限公司租赁,作建材石膏板加工使用;二层北侧由东往西第10至12根立柱区域为上海食之香食品有限公司租赁,作食品仓储使用。


2 茂盛路300号1幢二层平面图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上海普尊工贸有限公司(简称“普尊工贸”),本次事故发生园区产权方。20021210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茂盛路300号1-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45626198E,法定代表人:赵小伟,注册资金:665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建材,五金交电,一般劳防用品,机电设备,服装批发零售。填土挖土,绿化服务,空调维修服务,船舶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出租。

2.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朵实业”),本次事故发生地园区承租经营和物业管理方。2017720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茂盛路300号1幢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2AFL12,法定代表人:高军,实际负责人张某某,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

3.上海遥跃建材有限公司(简称“遥跃建材”),本次事故伤亡人员所属公司。2024822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南乐路158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DW2HBC56,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注册资金:1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等,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4.上海食之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食之香公司”),本次事故起火单位。202125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松蒸公路2183号41幢-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510N4E,法定代表人:孙振志,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销售。

5. 上海百颗星私营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百颗星公司”),本次事故所在园区镇属企业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和上报职责。1995年4月21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周家浜路255号1幢一层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607450454E,法定代表人:徐靖,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一般项目: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针纺织品,家用电器,汽配,铝合金材料,编结品;服装洗涤,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登记代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

(三)事故相关个人情况

1.高某,实业法定代表人兼园区日常管理人员,男,身份证件号码:3422011964XXXX3214,安徽省宿州市人。

2.张某某,朵公司实际负责人,女,身份证件号码:3422241964XXXX1220,安徽省宿州市人。

3.李某某,遥跃建材法定代表人,男,身份证件号码:5137211991XXXX1377,四川省通江县人。

4.孙某某,食之香公司法定代表人,男,身份证件号码:3101051977XXXX1619,上海市松江区人。

(四)涉事厂房租赁情况

1. 1幢厂房租赁情况

普尊工贸于2007年购入茂盛路300号1幢、2幢厂房, 2017年,普尊工贸将1幢厂房租赁给朵实业,202210月,普尊工贸原法定代表人与朵实业张某某续签了《厂房租赁合同》,将1幢厂房继续出租给朵实业至2026年7月。2023年11月27日,普尊工贸发生股权变更,由赵小伟受让全部股权并成为法定代表人,并同意朵实业及其下属租户的租赁关系保留至此前合同签订的约定期限。

2. 203室租赁情况

20243月4日,朵实业张某某与李某某个人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茂盛路300-1幢203室出租给李某某,出租用途为:轻办公,租赁面积约18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8个月,至2026年7月。租赁后李某某做家用建材石膏线的生产加工用房,同时与其妻子和两个儿子在内居住生活

3. 204室租赁情况

2021年,朵实业与食之香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茂盛路300-1幢204室出租给食之香公司,出租用途为:仓储,租赁面积约110平方米,租赁期限至2023年,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至2026。食之香公司法人孙某某赁后搭建了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的冷库设施,该冷库设施和厂房顶部之间存在一定距离,冷库于2023年停止使用。停用后,在冷库设施和204室墙壁之间区域,以及部分冷库区域内,孙某某设置了办公区和生活区域,设有床、热水器、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用电器,供驾驶员王某上班休息使用。上述家用电器通过冷库电源取电,部分电器长期处于不断电状态。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普尊工贸,从事自有厂房出租经营,因法定代表人身体原因,2024年以来未参与公司管理,实际管理由其父亲赵某负责。在租赁经营中,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租户朵实业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中未表明双方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同时该公司也未针对厂房租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普尊工贸通过微信告知和书面函达的方式,通知朵实业其查见的楼层承重隐患和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但对于朵实业租赁厂房后违规隔断、搭建和违规住人的问题,未开展隐患排查、未有效督促承租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

2.朵实业,从事承租园区厂房租赁经营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只有实际负责人张某某及法人高某二人。公司在租赁经营中,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厂房隔断时未有效设置防火分隔。张某某作为实际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厂房仓库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与个人,对于租户只租不管,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开展检查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张某某在面对百颗星公司和镇应急管理中心提出安全隐患整改要求下,未有效督促相应租户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未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失职缺位。

朵实业法定代表人高某为该公司位于事发园区的唯一常驻人员,日常工作主要为解决租户需求和各类费用的收取。在日常巡查中,高某在发现203室遥跃建材存在住人的情形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规住人隐患。2024年5月31日,遥跃建材李某某通过微信向其告知“检查的来了的时候发个消息给我一下,拜托了”;2024年6月14日,高某通过微信告知遥跃建材李某某“门关好”,配合李某某逃避监管;后续在被镇应急管理中心约谈提醒之下,依旧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开展隐患整改,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淡薄。

3.遥跃建材,主要从事石膏线生产,2024年8月22日公司注册成立前,实际为家庭作坊,工作人员为李某某及其妻子二人。公司法人李某某虽在其他地址租有住宅居住,但生产经营场所内依旧设有人员居住生活区域,如厨房、晾衣区等;在后续百颗星公司和镇应急管理中心的隐患排查整改中,李某某通过微信向朵实业高某表示“检查的来了的时候发个消息给我一下,拜托了”。 2024年6月14日,李某某在收到高某“门关好”的微信通知,关闭大门,逃避安全检查。

4.食之香公司主要从事食品仓储和配送服务,公司工作人员为法人孙某某和货车司机王某。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建立公司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辨识公司用电安全风险隐患,公司内鱼缸、按摩椅、热水器等生活用电设施与生产经营用电混接混用,电气线路通过四个拖线板私拉乱设,未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线路检测。

六)属地党委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监管情况

1.洞泾镇党委政府

洞泾镇党委政府在镇安委会组织框架下,通过镇安委办统筹协调隐患发现、隐患报告和隐患处置等环节具体工作。在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中,虽已对工业园区、厂房仓库进行了信息清盘,建立了底数档案,但对厂房仓库的内部分隔、消防设施、分租转租等具体使用情况没有深入排查掌握。在发现安全隐患后,倾向于采用劝阻、约谈等非刚性措施处理,导致隐患整改效率低下,部分隐患整改久拖未决。隐患治理紧迫感不强,联勤联动协作机制不够完善。

2.镇属相关部门对事故单位日常监管开展情况

(1)属地职责划分

1.上海百颗星私营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洞泾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主要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难点问题。

2.洞泾镇应急管理中心,按照《关于同意洞泾镇机关、事业单位及执法机构调整设置方案的批复》,作为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对本镇工业企业生产、消防、交通、食品药品等检查工作,督促各种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承接镇安委办的职能。

3.洞泾镇派出所,根据《上海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依法对辖区内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和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2)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情况

根据《洞泾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松洞安委会〔2024〕4号)规定,由百颗星公司承担涉事园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职责,并开展告知解释、跟踪督改等前期处置工作,对未及时消除的隐患,须上报镇安委办采取进一步措施。

百颗星公司作为普尊工贸园区所在区域企业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洞泾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要求对园区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虽然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较高,但囿于专业性不足、没有执法权限等原因,对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认识不足,在园区管理方不配合的情况下,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掌握园区企业信息,导致日常工作出现死角,事故起火点食之香公司长期脱

离检查范围,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洞泾镇应急管理中心根据百颗星公司前期摸排的结果,在相关节点采取了约谈、协查方式跟进普尊工贸事故隐患的解决,但事故隐患处理周期过长,在多次发现出租方和物业管理方未对查出隐患进行整改的情况下,未采取刚性措施综合施策及时消除隐患,也未向消防部门反映,存在失职缺位的情况。

(七)事故发生经过

1.火灾当日天气情况。根据当天气象局发布的气象报告,火灾发生时的气象条件:2025年1月3日松江区多云转晴,全区范围内无降雨、雷击记录,气温2℃-12℃,东北风2级。

2.起火经过。2025年1月3日5时38分许,居住在起火建筑北侧茂盛路199号的姬某在宿舍中发现茂盛路300号厂房中间部位有冒烟的情形,于是立即拨打电话报警,为第一报警人。居住在松江区洞泾镇茂盛路300号1幢厂房2层遥跃建材西侧阁楼内的李某某发现起火后,呼叫妻子、大儿子、小儿子逃生,李某某将大儿子抱至该单位门卫后,返回起火建筑二层,后昏倒在西侧楼梯口。

3.火灾扑救情况。2025年1月3日5时39分许,市应急联动中心接警,松江区洞泾镇茂盛路300号的上海普尊工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指挥中心调派广富林、泗泾、车墩等11个消防站35辆消防车到场扑救,广富林站于5时49分报到场, 6时44分明火基本扑灭。消防到场后从该栋厂房2层西侧楼梯口及走道内搜救出李某某、李某某妻子和小儿子。李某某妻子和小儿子经送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李某某送医抢救后转至瑞金医院烧伤科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八)事故现场情况

起火建筑为1幢厂房,地上两层,分隔出租使用。建筑内主要存在纸箱加工、机械加工、食品仓储、建材加工等多种业态。起火部位位于二层北部分隔出租的区域,其中二层北侧由东往西第12至15根立柱区域为遥跃建材租赁,作建材石膏板加工使用;二层北侧由东往西第10至12根立柱区域为食之香公司租赁,作食品仓储使用。


4 203室遥跃建材居住夹层过火后现场图


 

 5 204室食之香公司过火后现场图

 

 6 食之香公司平面布局图

 7 1幢2平面过火情况及人员伤亡位置图


(九)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伤者:李某某,男,34岁。

死者一:李某某妻子,女。

死者二:李某某幼子,男。

2.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本次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97.9498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报告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1月3日5时39分许,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茂盛路300号上海普尊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发生火情,市消防指挥中心接警,调度松江支队广富林、泗泾、车墩等11个消防救援站及松江共35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6时11分控制火势,6时44分扑灭火情。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火灾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局以现场指挥、远程指挥和全勤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多种方式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和洞泾镇人民政府立即作出响应,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完成了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事故未造成次生灾害,也未出现社会不稳定现象。

洞泾镇党委、政府在事故发生后成立事故处置专班,召开工作会议,通报事故情况,传达区委、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同时立即行动,全面部署全镇各职能部门、镇属单位、居委会立即开展安全排查工作。

事发后,洞泾镇及时协调有关方面落实伤员救治资金保障。同时召集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善后工作小组全面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保障社会面平稳有序,未发生其他衍生事件。

三、火灾事故认定

火灾发生后,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物证送检、视频分析、模拟实验等形式,对该起火灾事故认定如下。

(一)对起火时间的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时间为2025年1月3日5时20分许,依据如下:

1.该起火灾的报警时间为2025年1月3日5时38分42秒,据第一报警人姬某描述,其在茂盛路199号的宿舍中发现茂盛路300号厂房中间部位有冒烟的情形,于是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2.经调阅火灾现场监控,北京时间2025年1月3日5时22分47秒,监控摄像头首次拍摄到该建筑二层北侧窗户有烟气冒出,北京时间5时23分10秒,位于起火建筑北侧的厂房上方最东侧窗户上沿处初见火光反光点,之后光点逐渐扩大。

结合火势发展规律,推断该起火灾的起火时间为2025年1月3日5时20分许。

(二)对起火部位的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部位位于松江区洞泾镇茂盛路300号1号厂房二层北侧食之香公司承租的区域内,起火点为该公司承租区域内距厂房北墙0米至2.6米、距西隔墙0米至2.85米的合围区域内,依据如下:

1.该起火灾过火区域为松江区洞泾镇茂盛路300号1幢二层中部,该建筑二层分南北两个区域,中间为过道,南墙及北墙上东西方向各设有18根立柱,位于二层北侧由东向西第8至10根立柱之间的食之香公司承租区域内过火程度最重,该公司内由东向西依次为办公室、发货区、冷库(未使用),冷库北侧设有一生活区,其室内装修装饰、家具家电、堆放的货物、生活用品等均过火烧损烧毁。

2.经调阅火灾现场监控及模拟实验,北京时间5时23分10 秒,起火建筑北侧的厂房上方最东侧窗户上沿处初见火光反光,经模拟实验光照对比,火源位于食之香公司冷库北侧西北角区域,符合初见火光反光点的位置。

3.经现场勘验,食之香公司完全过火,整体过火程度西侧较东侧重,北侧较南侧重。在食之香公司冷库内距冷库北墙0.4米至1.3米、距冷库东墙3.8米至4.7米地面区域处提取若干电气线路残骸,经技术鉴定,存在电热熔痕。

(三)对起火原因的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原因为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依据如下:

1.排除放火的可能。经调阅火灾现场监控,食之香公司员工王某于北京时间2时42分36秒离开公司后,未见其他人员进出。

2.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询问食之香公司员工王某,火灾当日离开前其未在起火区域抽烟,室内无烧香、点蚊香等情形。经现场勘验,起火区域燃烧痕迹不符合阴燃特征。

3.排除物质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询问火灾相关当事人,起火部位放置有单人床、按摩椅、衣柜等物品,未发现自燃性物质。

4.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询问火灾相关当事人,食之香公司生活区仅作为日常生活使用,无点火做饭的情形。经现场勘验,起火区域未发现灶具及厨房家电等器具。

5.无法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询问相关当事人及现场勘验,食之香公司内的电气线路由公司外的电表箱接入,沿北墙敷设至该公司北侧生活区内北墙上靠近地面处的插座上,由此插座连接一移动接线板至冷库内,连接移动接线板的电气线路部分过火,位于北侧区域的电气线路完全过火烧毁。在上海食之香食品有限公司冷库内距冷库北墙0.4米至1.3米、距冷库东墙3.8米至4.7米地面区域处提取若干电气线路残骸,经技术鉴定,存在电热熔痕。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该起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上海食之香食品有限公司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起火后火势蔓延扩大成灾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普尊工贸,未与租户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下属租户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缺位,隐患治理工作不力,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朵实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与租户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厂房隔断时未有效设置防火分隔,对租户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不力,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遥跃建材,未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面对监管部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食之香公司,未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建立公司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未辨识公司用电安全风险隐患、未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线路检测,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五、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高某,朵实业法定代表人兼管理人员,对租户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租户违规住人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规避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张某某,朵实业实际负责人,在租赁经营活动中只租不管,安全责任落实缺位,在收到监管部门对园区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孙某某,食之香公司法定代表人,租赁的工业厂房与生活区域混用,电气线路私拉乱设发生故障引起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普尊工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生产管理职责,未对下属租户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2.朵实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生产管理职责、厂房隔断时未有效设置防火分隔。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建议由消防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3.食之香公司,未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建立公司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未辨识公司用电安全风险隐患,未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线路检测,建议由消防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4.遥跃建材,未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建议由消防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三)追责问责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是以案警示,深刻反思,强化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努力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群众问题无小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既要支持帮助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广开生产经营发展门路,又要保障其安全无忧。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及同类事故反复发生的惨痛教训,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做到基数清、情况明、措施实,织密安全保障网。要精准发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系统治理,加快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职责,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积极排查事故隐患,防范化解全域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解决机制,提升解决问题能力。洞泾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机制,在原有的《洞泾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上报、解决全流程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以及各街镇对于监管企业安全等级的划分名单,针对性的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划事故隐患宽、严监管手段的分界线。同时积极完善监管响应、协查上报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区级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将掌握的证据线索、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名单上报协查,打好宽严相济的组合拳,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普尊工贸和朵实业要建立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作为厂房仓库的出租方和管理方,要主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对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针对排查的事故隐患无论大小都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包庇、不隐瞒,做好安全生产主体担当,牢牢守好事故隐患防范的第一道岗。食之香公司和遥跃建材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树立事故隐患猛于虎,安全责任大于山的意识,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意识理念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优化安全生产条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四是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要加快推动基层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装备配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对中小微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帮扶,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急能力。要指导帮助企业编制简明实用的应急预案,加强对重点人群的预案培训,着力提升疏散逃生能力。要扎实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技能,真正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要健全完善“社会群众举报+企业员工报告”安全隐患监督体系,筑牢安全防范人民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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