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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应急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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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10N1012025032104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区应急局
    • 发文字号:沪松应急局〔2025〕14号
    • 成文日期:2025-03-21
    • 发布日期:2025-03-21
    正文文件

     

     

     

     

     

     

     

     

    关于印发《松江区应急管理局“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各科(室),执法大队:

    《松江区应急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已经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松江区应急管理局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1.习近平法治思想(办公室、法制宣传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科室、执法大队)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法制宣传科、监督管理科、调查评估科、执法大队)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制宣传科、监督管理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制宣传科、监督管理科、综合协调科、调查评估科、执法大队)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对应法>办法》(应急管理科、自然灾害管理科、调查评估科、监督管理科)

    7.《森林防火条例》(自然灾害管理科)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应急管理科、自然灾害管理科)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应急管理科、调查评估科、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调查评估科)

    1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管理科)

    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24年修正)(监督管理科、综合协调科、执法大队)

    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

    1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法制宣传科、执法大队)

    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科、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

    17.《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信访工作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公室、执法大队)

    二、普法对象

    (一)区应急管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二)本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相关社会机构和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三)社会公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普法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工作总体布局。明确任务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普法日常工作,加强部门间互动交流,统筹协调合力开展普法工作,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教育纳入年度培训内容,持续学习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熟练掌握与应急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

    (三)落实全过程普法。在应急管理各环节(事前预防、事中执法、事后处置和纠纷解决)都要贯穿普法意识,把法律知识宣传与执法、调处工作同步推进。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或立案调查时,坚持“先普法、再处理”的原则,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条款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及时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解释说明,让当事人了解法律依据、明白自身权利与义务。将已办结案件定期进行分析,对共性违法原因、矛盾焦点进行梳理,学习“典型案例汇编”或“以案释法”资料,用于内部培训及对外宣传。坚持办案、调处和教育相结合,既解决纠纷又引导当事人学法、懂法、守法,切实将普法融入应急管理全流程。

    (四)丰富普法形式。结合“12·4”宪法宣传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深入开展普法活动,通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形式,讲解事故典型案例及违法后果,帮助社会公众提升安全意识,减少纠纷和事故发生。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以及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平台等)宣传典型案例、政策解读、执法动态,增强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让应急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以说理式执法、以案释法、公开典型案例、互动宣讲等多种手段,强化社会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的认知,推动形成“事事有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考核评估。将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和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形成以考核促落实、以评估促提升的良性循环,使“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目标更明确、责任更到位、成效更突出。

     

     

     

     

     

     

    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53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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