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1日,上海铄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松江区泗泾镇米易路166号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和泗泾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即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和泗泾镇人民政府组成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松江泗泾上海铄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上海铄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临边作业时未督促作业人员佩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系安全带从事临边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施工单位,上海铄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铄彬公司”),2019年1月14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新绿路3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3BFWX0,法定代表人:李蓓,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咨询等。公司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资质。
总包单位,上海名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星公司”),2019年6月7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新绿路3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3L2B22,法定代表人:李海霞,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等。
2024年8月,铄彬公司与名星公司签订了《钢结构平台浇筑混凝土承包协议》,为该钢结构平台浇筑混凝土,浇筑面积约1670平方米,合同价人民币11.68万元。
铄彬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钢结构平台浇筑混凝土施工方案,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也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督促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024年8月31日下午,松江区泗泾镇米易路166号交科医疗健康产业园1号楼一楼钢结构搭建工程上,铄彬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敬选组织杨发遵、赵文建等10余名工人进行钢结构平台混凝土浇筑施工。15时40分左右,现场混凝土浇筑施工刚完成,铄彬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蓓(系李敬选儿子)安排赵文建去修复被压变形的钢架边缘,赵文建站在钢结构平台临边,使用榔头、钳子等工具修复被压变形的钢架边缘时不慎从钢结构平台上滑落至地面(高度约3米),现场人员见状立即大声呼救并拨打了120,月15分钟后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将赵文建送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抢救,赵文建经抢救无效于2024年9月6日死亡。
事故地点位于松江区泗泾镇米易路166号交科医疗健康产业园1号楼1层入口处,在1层距离地面3米高处安装了一钢结构平台,平台上浇筑一层混凝土,混凝土尚未凝固,表层上发现若干脚印。平台西侧,靠近大楼入口处有一缺口,未设置安全防护栏,平台钢架边缘有一处凹陷变形。
图1 第2层钢结构平台
图2 凹陷变形的钢架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赵文建,男,58岁,河南省邓州市人。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8万元。
2024年8月31日16时许,区应急管理局接报事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区公安分局和泗泾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立即督促事故单位积极开展善后工作,要求做好家属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妥善解决家属交通、住宿、膳食等事宜,同时积极为家属和事故单位搭建调解平台,稳妥推进赔偿协商事宜。目前,善后赔偿已解决。
事故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和泗泾镇人民政府立即作出响应,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顺利完成了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事故未造成次生灾害,也未出现社会不稳定现象。
赵文建在未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未设置防护栏等防坠措施的钢结构临边进行钢架边缘修复作业时,失稳从临边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3米),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024年10月23日,事故调查组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赵文建进行书证审查、死因分析。11月1日,该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24]病鉴字第363号)。鉴定意见:赵文建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气候因素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铄彬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督促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事故隐患,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铄彬公司存在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铄彬公司存在未督促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第之规定。
铄彬公司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铄彬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督促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等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李敬选,铄彬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督促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铄彬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要严格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临边作业等危险作业要派人现场监护,督促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