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上海方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在松江区永丰街道玉树路1555号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和永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有关人员即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和永丰街道办事处组成了松江永丰上海方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7·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松江永丰上海方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7·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上海方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高处作业未安排专人现场看护,未及时消除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北京丽贝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未按要求设置临边防护措施,未督促消除作业现场事故隐患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设备出租单位,上海方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泽公司”),2018年7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亭卫公路1358号6幢135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PFHC89,法定代表人:廖圣华,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安装、维修,建筑机电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等业务。
专业分包单位,北京丽贝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贝亚公司”),2015年4月10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大街1号A8-R15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339676499E,法定代表人:陈文忠,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家居装饰;安装门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建筑材料等业务。
总包单位,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建公司”),1993年5月10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7楼C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3504675F,法定代表人:李志宏,注册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建设工程总承包,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建筑机械施工、修理、设备租赁,建筑装潢设计等业务。
监理单位,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公司”),1998年11月11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浦东长岛路241号18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3504675F,法定代表人:王一鸣,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等业务。
2023年9月,丽贝亚公司与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外立面装饰工程分包合同》,承接了松江区永丰街道玉树路1555号新建西4-西21号楼多层外立面装饰工程(包工包料),合同总价贰仟零陆拾肆万无钱捌佰壹拾陆元壹角玖分,施工工期暂定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双方就专业分包施工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约定了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2023年10月,丽贝亚公司与方泽公司签订了《电动吊篮租赁合同》,向方泽公司租赁吊篮用于松江区永丰街道玉树路1555号新建西4-西21号楼多层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共租用80台(暂定),租金每天每台35元,合同总价(暂定)陆拾玖万贰仟元。合同约定方泽公司负责提供吊篮全部材料,以及吊篮的搭设、验收、拆除工作,进场施工前需要做好现场勘察,制定设备架设方案和移位措施,并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设备维护保养。双方也签订了电动吊篮安全管理协议,约定了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1.方泽公司
方泽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了《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和《吊篮专项技术方案》,并报项目部审核批准实施。
方泽公司对吊篮安装、移位、拆除等作业人员进行了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做了安全技术交底,但是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方泽公司未安排人员对吊篮拆卸作业现场进行管理,未督促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2.丽贝亚公司
作为外立面装饰工程专业分包,丽贝亚公司按要求建立了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配齐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了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专业施工方案和吊篮搭拆施工方案,但是未按要求在高处临边设置防护栏等安全防坠落设施或装置。
作为吊篮租赁方,丽贝亚公司对出租方方泽公司未有效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临边作业等危险作业时未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督促消除方泽公司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高处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七建公司
七建公司制定了松江区YF-19-003(SJC10015单元10-03)地块新建生产及辅助项目项目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设施、设备检验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分包安全管理的考核制度等,提供了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班组长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提供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包括架子工、钢筋工、起重指挥工、电工、泥工、木工和电焊工等23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项目部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该公司提供了吊篮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报告,专家组得出结论方案可行。
4.百通公司
百通公司审核了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专业施工方案和吊篮搭拆施工方案,审核了吊篮工等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制定了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和项目各级岗位责任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2024年7月23日上午,该公司在事故现场巡查,未发现有人员在进行拆除吊篮作业。
2024年7月23日下午4时左右,在松江区永丰街道玉树路1555号SJC10015单元10-03地块新建项目上,方泽公司组织张鑫涛、王化跃2名工人在4号楼顶西北角进行吊篮拆除作业。张鑫涛负责拆除吊篮,搬卸配重块,王化跃帮忙打下手,扶着吊机横向悬挂臂。16时30分左右,张鑫涛在搬完一块混凝土压重块(每块重量25Kg)后转身发现王化跃不见了,察觉出事后立马往楼下跑,到楼下后发现王化跃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见状赶紧打电话通知公司项目管理人员赵志光。赵志光接完电话立即赶去现场并拨打了120,约10分钟后120救护人员到场。王化跃经送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地点位于松江区永丰街道玉树路1555号SJC10015单元10-03地块新建项目的4号楼屋面机房顶上。机房顶上杂乱的散落着一些木条、砖块、混凝土压重块等,靠东面整齐堆放着2叠混凝土压重块,靠南侧设置了一钢制扶梯用于人员上下机房顶。机房顶沿着临边浇筑有一约20公分高的混凝土凸台,周边没有防护栏等安全设施、装置,在机房顶上方高约1米的位置设置了生命线。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王化跃,男,58岁,安徽省宿州人。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
2024年7月23日17时30分许,区应急管理局接报事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和永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立即督促事故单位积极开展善后工作,要求做好家属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妥善解决家属交通、住宿、膳食等事宜,同时积极为家属和事故单位搭建调解平台,稳妥推进赔偿协商事宜。目前,善后赔偿已解决。
事故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和永丰街道办事处立即作出响应,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完成了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事故未造成次生灾害,也未出现社会不稳定现象。
王化跃在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4号楼机房顶临边扶着待拆除的吊机横向悬挂臂,吊机横向悬挂臂在混凝土压重块被拆卸后突然失稳倾斜,王化跃随之失稳从机房顶临边坠落至地面(高度约22.5米),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024年7月24日,事故调查组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王化跃进行尸表检验、分析死因。8月5日,该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24]病鉴字第258号)。鉴定意见:王化跃符合高坠致头部、躯干部损伤致死。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气候因素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方泽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高处作业时未安排专人现场看护,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从事高处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丽贝亚公司对作业现场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等临边防坠落设施,未督促消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从事高处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方泽公司
方泽公司存在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方泽公司存在安排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方泽公司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丽贝亚公司
丽贝亚公司存在未督促消除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丽贝亚公司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方泽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高处作业时未安排专人现场看护,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从事高处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丽贝亚公司,对作业现场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等临边防坠落设施,未督促消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从事高处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廖圣华,方泽公司总经理,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未督促消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从事高处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李令鹏,丽贝亚公司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管理不严,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等临边防坠落设施,未督促消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从事高处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方泽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不得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要严格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要派人现场监护,督促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杜绝事故发生。
丽贝亚公司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强化下属单位和人员管控,杜绝无资质人员从事特种岗位作业,及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设置、搭建安全防护设置活装置,防止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再次发生,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