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指南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10N101202412040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区应急局
- 发文字号:沪松应急局〔2024〕62号
- 成文日期:2024-12-04
- 发布日期:2024-12-04
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开展
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指南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
《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指南》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开展
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和自然人(以下简称信用主体)自我纠错、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指南的通知》(沪应急调查〔2024〕75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和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信用修复,适用本指南。
二、失信信息划分
(一)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本单位对有关单位(机构)及其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信息。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
(二)较重失信信息。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针对单位(机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给予10万元(含)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含)以上、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含)以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
(三)一般失信信息。除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较重失信信息及按照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和仅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外的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3年。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同一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多种处罚类型的,公示期以期限最长的类型为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为行政行为决定作出之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公示期限起点为列入之日。
三、信用修复条件
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申请失信信息修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成失信行为整改。完全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等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主体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日起满12个月,可以申请修复;对较重失信信息,信用主体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满12个月,可以申请修复;对一般失信信息,信用主体自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作出之日起满3个月,可以申请修复。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信用修复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未再发生《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四、信用修复流程
(一)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1.申请。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信用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提交修复申请,按要求下载网站上提供的修复材料模板,填写、上传相关材料信息。
2.受理。通过“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xyxxhlw.mem.gov.cn/flora-cloud-auth-web/sso/xyxx/login.do?type=ws)收到“信用中国”网站转交的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修复认定。自受理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制作决定书(附件1)并按照有关规定送达信用主体。不予提前移出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单位(机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1.申请。对较重、一般失信信息中涉及单位(机构)的行政处罚失信信息的修复,信用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修复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下载网站上提供的修复材料模板,填写、上传相关材料信息。如单位(机构)已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应按前述规定另行申请修复。
2.受理和初审。松江区发改委负责受理和初审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本单位在收到修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核实意见。
3.复核。上海市公共信用中心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提交至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
4.协同办理。信用主体在申请修复过程中,或上海市公共信用中心、松江区发改委在审核修复申请时,要求核实信用主体履罚和纠正违法行为情况的,本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反馈书面意见(附件3)。
5.终审。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终审同意修复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中心和松江区发改委及时完成相关信息处理工作。
(三)其他失信信息修复
1.申请。对一般失信信息中涉及单位(机构)、自然人的行政强制执行信息,及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等其他失信信息的修复,信用主体可以通过“一网通办”网站(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申请专栏,也可以通过“信用上海”网站(https://credit.fgw.sh.gov.cn/)、“随申办”微信小程序提交失信信息修复申请,按要求下载修复材料模板,填写、上传相关材料信息。如自然人已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应按前述规定另行申请修复。
2.受理。本单位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站收到“一网通办(随申办)”等平台转交的申请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修复认定。本单位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予以修复的意见,并告知信用主体。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延期情况需及时告知信用主体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中心。本单位在完成审查后,及时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中心反馈修复结论(附件4)。
五、修复后的信息处理
涉及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的修复,本单位在出具同意修复意见或者收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中心共享的修复结论后2个工作日内,终止部门网站上的公示,不得依据修复后的信息继续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国家和本市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修复结果数据每日定时共享至信用中国网站,本单位作出准予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通过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告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六、其他
为充分保障信用主体知情权,引导信用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助力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本单位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据以认定信用主体失信的生效法律文书时,按要求发放《松江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及修复告知书》(附件5、6、7),将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修复渠道和条件等内容一次性提示信用主体。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提前移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
2.“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
3.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履行情况说明
4.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意见书
5.松江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及修复告知书样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6.松江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及修复告知书样张(较重失信信息)
7.松江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及修复告知书样张(一般失信信息)
附件1
提前移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决定书
( )***〔 〕 号
生产经营单位(机构)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人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文号),决定将你(单位)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提前移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本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单位)的申请符合《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信用修复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你(单位)予以提前移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解除管理措施。
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附件2
“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经办人姓名 (需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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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前终止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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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行政处罚机关填写 |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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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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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 履行情况 | 缴纳罚款情况 | □有罚款 □已缴纳 / □未缴纳 | |
□无罚款 | |||
整改情况 | □有整改要求 □已整改到位 / □未整改到位 | ||
□无整改要求 | |||
处罚决定书明确的其他责任义务 | □有其他责任义务: □已履行到位 / □未履行到位 | ||
□无其他责任义务 | |||
我单位同意该行政处罚信息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提前终止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3
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
履行情况说明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因 行为于 年 月 日被 单位作出 处罚(文书号: )。经审查,企业名称 已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沪府办规〔2024〕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以上意见答复与你单位。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办理。
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意见书
:
企业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于 年 月 日向本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申请号: ),要求修复 信息(文书号: )。
经核实,你(单位)已纠正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并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现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沪府办规〔2024〕8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申请
R符合修复条件,予以修复。
£不符合修复条件,现决定不予修复。
不予修复的理由如下:
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松江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信用信息公示及修复告知书(样张)
:
你(单位)因发生 的违法行为,于 年 月 日被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处以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沪府办发〔2016〕15号)及《上海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指南》(沪应急调查〔2024〕75号)等工作要求,本单位将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你(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信用中国”“信用上海”“一网通办”等相关平台公示。
你(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信用修复条件:(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申请修复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以上材料模版均可在申请平台下载。
办理流程:(1)申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修复申请;(2)受理。收到“信用中国”网站转交的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修复认定。自受理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同意修复的,制作《提前移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题名单决定书》。
其他提示:信用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中介机构、个人或政府工作人员等,以可以帮助加快修复时间、帮助提交材料等索要钱财,均属于行骗和违法违纪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留言等任何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21-37736626咨询。
签收人:
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松江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信用信息公示及修复告知书(样张)
:
你(单位)因发生 的违法行为,于 年 月 日被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处以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沪府办发〔2016〕15号)及《上海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指南》(沪应急调查〔2024〕75号)等工作要求,本单位将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你(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信用中国”“信用上海”“一网通办”等相关平台公示。
你(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为较重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信用修复条件:(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若你(单位)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行政处罚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有关规定申请修复。
申请修复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以上材料模版均可在申请平台下载。
办理流程:(1)申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修复申请;(2)受理和初审。松江区发改委在收到修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核实意见。(3)复核。上海市公共信用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4)协同办理。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信用主体履罚和纠正违法行为情况;(5)终审。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终审同意修复,并终止公示。
其他提示:信用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中介机构、个人或政府工作人员等,以可以帮助加快修复时间、帮助提交材料等索要钱财,均属于行骗和违法违纪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留言等任何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21-37736626咨询。
签收人:
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松江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信用信息公示及修复告知书(样张)
:
你(单位)因发生 的违法行为,于 年 月 日被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处以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沪府办发〔2016〕15号)及《上海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指南》(沪应急调查〔2024〕75号)等工作要求,本单位将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你(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信用中国”“信用上海”“一网通办”等相关网站公示。
你(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为一般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3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信用修复条件:(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若你(单位)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行政处罚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有关规定申请修复。
申请修复材料:1.单位(机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
2.自然人:(1)纠正失信行为和消除不良影响的证明材料,如缴款收据、情况说明等;(2)《信用修复承诺书》。
以上材料模版均可在申请平台下载。
办理流程:(1)申请。信用主体通过“一网通办”网站(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申请专栏,也可以通过“信用上海”网站(https://credit.fgw.sh.gov.cn/)、“随申办”微信小程序提交失信信息修复申请。(2)受理。本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修复认定。本单位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予以修复的意见。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同意修复的,在2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
其他提示: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中介机构、个人或政府工作人员等,以可以帮助加快修复时间、帮助提交材料等索要钱财,均属于行骗和违法违纪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留言等任何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21-37736626咨询。
签收人:
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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