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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夏季攻坚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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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10N1012024080717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区应急局
    • 发文字号:沪松安委办〔2024〕15号
    • 成文日期:2024-08-07
    • 发布日期:2024-08-07
    正文文件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夏季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街镇、经开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属公司:

    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为进一步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本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夏季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此次攻坚行动从即日起到9月底,不分阶段、不分步骤,突出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坚持立查立改、动态清零,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分别牵头组织,采取企业自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行业督查检查与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危化、工贸等高风险领域,医院、养老院、经营性自建房、校外培训机构、体育健身场馆、商业综合体、文旅单位、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仓储物流、“多合一”“厂中厂”“九小”等高风险场所,突出小工程、小工地、小企业、小作坊和动火、登高、动土、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道路建设养护等高风险作业,全方位、全覆盖排查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易诱发高处坠落、火灾、燃气泄漏、物体打击、中毒窒息、触电、道路交通等事故的风险隐患,全面排查风险点、彻查风险源,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任何一个隐患。

    (一)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含装修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高处作业、塔吊、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安全管控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隐患治理情况。根据《松江区小微工程管理导则》,强化全覆盖全方位监督管理,健全完善项目报建、开工登记备案等建设程序,督促小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二)消防安全。持续推进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和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重点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住宅小区等部位,坚决整治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失、违规用火用电、应急逃生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严防“大火成灾”和“小火亡人”。

    (三)城镇燃气安全。纵深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问题气”“问题”“问题”“问题软管”“问题管网”和餐饮企业“问题环境”。重点治理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经营性自建房、人才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对不符合用气环境和用气条件的用气户(含居民用户、工商用户、企业用户),要及时告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用气户,坚决不得供气。

    (四)自建房安全。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一次彻底排摸,重点突出10户或15人以上的规模型出租房,重点关注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行为,重点整治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等事项,若有上述情形应及时告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整改到位。压实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对于排查中发现的结构性火灾事故隐患要及时告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并及时完成整改。

    (五)道路交通安全。持续推进道路交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道路交通隐患滚动排摸清零。从严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控,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车辆运行状况的安全检查。加大对校车、渣土车、环卫车、搅拌车、危险品运载车辆等特种车辆和客货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强危险路段、重点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巡查,加大对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按照各相关专项要求,深化以加油站、医院、学校、实验室、危化品运输企业、危废处置企业等为重点的安全整治,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七)工贸企业安全。重点排查冶金、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冷库、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超期未检验、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艺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加大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情况的检查力度。大力推进“智慧电梯”系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督查,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文旅安全。重点排查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民宿、网吧、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的建筑、消防、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商户经营等安全,重点整治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等存在的风险隐患,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强化对未开发未开放、已停止运营的景区和新兴娱乐项目的安全管控。

    (十)商贸安全。重点检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展会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安全。重点排查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

    (十二)校园安全。开展消防、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利用学校假期时间开展老旧电气线路改造、危旧建筑加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以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加强防溺水、校外培训机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专项检查。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传达学习全区“8.1”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运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经验做法,迅速安排、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夏季攻坚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教训,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等,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明确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务。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建设管理、经济、农业农村、国资、交通、公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民政、卫健、教育、民宗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制定本行业工作方案。

    (三)全面自查自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边制定工作方案、边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自查行动。当前要紧紧围绕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

    (四)强化整改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企业帮扶、督促、指导工作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部门和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攻坚行动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等宣传教育和典型事故、执法处罚案例警示教育,督促指导企业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教育,逐项目(或厂区)、逐班组、逐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操作规程、风险隐患等教育培训,全面增强一线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集中宣传报道“夏季攻坚行动”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问题隐患,加大安全举报办理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隐患排查工作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攻坚行动中走形式、走过场、开展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认真、同一类隐患反复发生;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对事故等信息报送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舆情引导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严查严处、严肃追责问责。

    (七)强化信息报送。请明确1名联系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请于8月9日前报送区安委办,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各街镇、经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属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于8月15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2.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汇总排查整治工作动态,填报《松江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夏季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分别于8月25日、9月10日将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和统计表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3.形成总结材料,重点总结攻坚行动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并于9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松江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夏季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蒋亦晨,联系电话:37736538,电子邮箱:sjqawb@126.com

     

     

    松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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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松江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夏季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区级部门及街镇领导带队检查(人次)

    区级部门和街镇检查
    (人次)

    检查点位
    数量(个)

    排查隐患
    总数(项)

    整改完成(项)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项)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项)

    累计行政处罚金额(元)

    责令停产停工停业整顿(家)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时间:

     

     

     

     

    注:分别于825日、910日、925日报送,填报内容为81日起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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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松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8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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