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树立和维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根据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及执法大队在编在职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着装是指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以下统称着装)。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制式服装是指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式样服装,包括常服、执勤服、制式衬衣以及帽类、鞋类等。
本规定所称的标志是指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时佩戴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臂章、肩章、胸徽、胸号、领带、腰带等。
第四条 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穿着规范:
(一)常服
1.内着配套衬衣、系制式领带;
2.外着藏青色常服上衣;
3.下着配套藏青色制式长裤,系制式腰带,衬衫下摆不得外露;
4.佩戴硬肩章、硬胸徽、硬胸号及臂章;
5.男戴大檐帽配大帽徽,女戴卷檐帽配小帽徽;
6.着制式皮鞋。
(二)执勤服
1.上着藏青色执勤服;
2.下着藏青色制式长裤;
3.系制式腰带,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4.佩戴套式肩章、软胸徽、软胸号及臂章;
5.男戴大檐帽配大帽徽,女戴卷檐帽配小帽徽;
6.着制式皮鞋。
(三)夏装
1.上着蓝色长袖或短袖制式衬衫;
2.下着藏青色制式长裤;
3.系制式腰带,长袖衬衫下摆系于裤内,短袖衬衫下摆不得扎于裤内;
4.佩戴软肩章、软胸徽、软胸号及臂章;
5.男戴大檐帽配大帽徽,女戴卷檐凉帽配小帽徽;
6.着制式皮鞋。
(四)防寒服
1.上着藏青色防寒服;
2.下着藏青色制式长裤;
3.系制式腰带,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4.佩戴套式肩章、软胸徽、软胸号及臂章;
5.男戴大檐帽或防寒帽,女戴卷檐帽或防寒帽;
6.着制式皮鞋。
第五条 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任务等工作时间应当着装,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制式服装与便服不得混穿。两名或以上执法人员在同一场所执法应着同款式制服。
(二)保持制式服装干净整洁,不得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有损风纪的着装行为。
(三)按照规定佩戴齐全帽徽、臂章、肩章、胸徽、胸号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四)帽子佩戴庄重端正,不得歪戴、反戴。佩戴制式帽时,男性执法人员大檐帽的帽檐饰带应保持水平,前缘与眉同高;女性执法人员卷檐帽的帽檐前缘应略向上倾。就坐时,执法帽(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置于桌面左侧,且要摆放整齐。非执行任务,室内工作时可不戴帽。不戴时,摆放或挂置应整齐井然。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执法人员应当穿制式皮鞋。进入特殊执法环境应当佩戴齐全个体防护装备。
(六)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戴首饰。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执法人员不得化浓妆、披肩散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不宜着装:
(一)工作时间非因执法任务外出的。
(二)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职的。
(四)非因工作需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五)其他不宜穿着制式服装的情形。
第七条 执法人员穿着制式服装时,应当仪表端庄、精神良好、行为得体,严禁勾肩搭背、嬉戏打闹。
第八条 原则上为5月至10月着夏装,12月至次年2月着冬装,其他时间着春秋装,可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统一着装。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执法人员,本单位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并纠正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要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松江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制式服装着装规范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