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本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按实结算。
第三条 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按照本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范围是松江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及执法大队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配发领用建立档案。
第五条 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
第六条 配发标准和使用年限
(一)帽类
1.大檐帽、大檐凉帽(女士为卷檐帽、卷檐凉帽)。首次男士发大檐帽1顶、大檐凉帽1顶,女士发卷檐帽1顶、卷檐凉帽1顶,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大檐帽(卷檐帽)1顶、大檐凉帽(卷檐凉帽)1顶。
2.防寒帽。首次发布面栽绒防寒帽1顶,使用年限6年,期满换发1顶。
(二)服装类
1.常服(含上衣、裤子、衬衣)。首次发常服1套(含衬衣2件),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1套。
2.执勤服(春秋、冬执勤服,含上衣、裤子)。首次发春秋执勤服2套、冬执勤服1套,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春秋执勤服1套、冬执勤服1套。
3.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短袖)。首次发长袖制式衬衣2件,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2件;发短袖制式衬衣3件,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3件。
4.单裤。首次男士发单裤2条,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2条;女士发单裤2条,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2条。
5.防寒服。首次发防寒服1件,使用年限8年,期满换发1件。
(三)鞋类
1.单皮鞋。首次发单皮鞋1双,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1双。
2.皮凉鞋。首次发皮凉鞋1双,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1双。
3.棉皮鞋。首次发棉皮鞋1双,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1双。
(四)标志类
1.帽徽。男士发大帽徽2枚,女士发大帽徽1枚、小帽徽1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2.臂章。首次发臂章2副,损坏后交旧领新。
3.肩章。首次发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各2副,损坏后交旧领新。
4.胸徽。首次发硬、软胸徽各2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5.胸号。首次发硬、软胸号各2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6.领带。首次发领带1条,损坏后交旧领新。
7.腰带。首次发腰带2条,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1条。
第七条 新进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按照配发标准一次配全,以后按使用年限换发。
第八条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胸号标志管理,确保胸号与行政执法证件编号一致。
第九条 执法人员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的,应当交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执法人员退休的,应当交回所有标志。交回的制式服装和标志统一回收处置,做好登记管理,并建立档案。
第十条 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式服装和标志,如不慎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制式服装和标志丢失、污损等影响正常执法工作的,按程序申请补发。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转赠、转借、变卖。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松江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