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松江区石湖荡镇广庵路8号上海松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发生1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和石湖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即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并督促该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石湖荡镇人民政府组成了上海松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上海松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0年10月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广庵路8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侯钢;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整;公司从事电动工具领域四技服务,仪器仪表,电子元件,电工产品批发零售等业务。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年5月14日下午,上海松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生产部主管方坤和测试员吴田田在生产车间内调试一台局部放电仪器。13:50时左右,调试过程中,方坤发现测试电压有问题,吴田田便伸手去拔检测仪器上的香蕉插头,突然吴田田大叫“我触电了”,方坤回头看到吴田田倒在地上身体不停颤抖,方坤见状立即跑去断开配电箱的电源,并给吴田田做心肺复苏,车间人员赶到后立即拨打了120,吴田田经送松江区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吴田田,男,21岁,陕西省商洛市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
四、技术鉴定分析
2020年5月15日,事故调查组委托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对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广奄路8号生产车间事发区域进行电气安全性能检查。5月19日,该研究所出具了《现场检测分析报告》(报告编号:SD20-002)。现场检查发现:在还原事发时设备通电情况下,黄色双端香蕉插头连接线机柜一侧的两个测试孔与地之间电压分别为164V和205V。检查结论:操作人员在未切断配电箱和控制柜电源的情况下,徒手插拔多功能电压表一侧香蕉插头,当接触到香蕉插头裸露带电金属部件时,将发生触电事故。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吴田田在未切断设备电源的情况下徒手插拔多功能电压表一侧的香蕉插头,手不慎碰触香蕉插头的裸露带电金属部件,导致触电,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上海松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制定有针对性的设备调试方案,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消除员工未佩戴绝缘手套进行设备电气调试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综上分析,这起事故是由于上海松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上海松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制定有针对性的设备调试方案,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消除员工未佩戴绝缘手套进行设备电气调试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李刚,上海松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未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设备调试方案,未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员工未佩戴绝缘手套进行设备电气调试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方坤,上海松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主管,未督促员工正确使用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制止员工在未断开设备电源情况下插拔香蕉插头,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司依照公司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3.吴田田,上海松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测试员,违反公司的《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未佩戴绝缘手套进行设备电气调试,在未断开设备电源情况下插拔香蕉插头,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予以追究。
七、整改意见
上海松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作业方案,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严格生产现场的管理,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