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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俊驰钢结构有限公司“6·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浙江俊驰钢结构有限公司“6·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3 阅读次数:

202068日,松江区佘山镇青天路西侧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和佘山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即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并督促该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佘山镇人民政府组成了浙江俊驰钢结构有限公司“6·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及事故单位概况

(一)工程承发包情况

1.20188月,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环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接了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亿伍仟柒佰贰拾玖万肆仟捌佰陆拾壹元整。

2.20198月,浙江俊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屋顶钢结构制安专业分包合同》,为该项目屋顶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方,合同总价暂定为壹仟叁佰捌拾万捌仟玖佰肆拾柒元整。

3.20188月,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环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为该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合同总价为叁佰陆拾贰万伍仟元整。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1993510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17C座,法定代表人:顾亚囝,注册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整。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业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夏子华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

2.浙江俊驰钢结构有限公司,201610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438号 ,法定代表人:程雪斌,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整。公司主要从事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以及钢结构的制作、加工等业务,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浙江俊驰钢结构有限公司安排姚建冲担任该项目经理。

3.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9941216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8201室 ,法定代表人:孟凡东,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公司主要从事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等业务,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排范一平担任该项目总监。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68日,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分选车间屋面上,浙江俊驰钢结构有限公司施工人员正在标高7米的屋面上进行屋面采光带防护钢板铺设作业。9:00时左右,何帅和另外3名工人刚铺设好一块防护钢板,在往回走去取下一块钢板的途中,何帅不慎从屋面采光带洞口(洞口尺寸:900mm×3000mm)坠落到楼板上,现场人员听到声响后立即赶到现场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何帅已当场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何帅,男,32岁,河南省漯河市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95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佘山镇青天路西侧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分选车间屋面,屋面铺有彩钢板,每间房的屋面中间位置预留了一个长3000mm,900mm的采光带孔洞,屋面和二层平台的标高约7米,死者躺在二楼平台上,地面上有一滩血迹,安全帽在死者旁边。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何帅未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站在在屋面上铺设采光带防护钢板时,不慎从预留的采光带临边坠落,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浙江俊驰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屋面进行采光带防护钢板铺设作业时未设置防护网、生命线等防坠落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对专业分包单位统一管理不力,未督促消除高处作业未设置防坠落措施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未督促消除高处作业未设置防坠落措施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综上分析,这起事故是由于浙江俊驰钢结构有限公司等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浙江俊驰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屋面进行采光带防护钢板铺设作业时未设置防护网、生命线等防坠落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对专业分包单位统一管理不力,未督促消除高处作业未设置防坠落措施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3.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未督促消除高处作业未设置防坠落措施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陈长芳,浙江俊驰钢结构有限公司上海地区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施工方案设置防护网、生命线等防坠落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督促消除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高处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夏子华,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对专业分包单位统一管理不力,未督促消除高处作业未设置防坠落措施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3.范一平,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总监,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未督促消除高处作业未设置防坠落措施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整改意见

1.浙江俊驰钢结构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作业,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2.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督促专业分包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监理工作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要全面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力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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