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松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石湖荡镇某液压件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两名车床操作工佩戴棉纱手套进行操作,且车床处于转动状态,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上前询问并制止了该行为,经调阅该公司操作规程和《金属切屑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95,均明确要求作业人员严禁佩戴手套操作车床。
针对违反操作规程从事相关作业,依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对公司作出处罚15000元、对公司总经理计某作出处罚3000元的罚款。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建立是为了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该案件中,机床操作工违规佩戴手套作业看似“小隐患”,实则容易发生大问题。
义务条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指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
(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进行生产;
(三)隐瞒事故隐患,或者不及时处理已发现的事故隐患;
(四)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
处罚条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警示:2019年11月20日,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上海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内发生1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造成该事故的原因情况分析如下:
1.直接原因
车床操作工周某某在主轴未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违规佩戴手套触摸车床内旋转的工件,导致手套被工件缠住,人随之被卷入车床内,头部被旋转的卡盘不停撞击,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上海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旋转)的车床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对生产现场管理不严,未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消除员工佩戴手套操作数控车床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