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区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
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安委会:
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本市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1〕109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消除假证危害,切实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相关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统筹协调,集中力量扎实抓好这次专项行动。
组 长:李洪欢 区安委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梁 明 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组 员:吴宇峰 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滕宇峰 区公安分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
岳 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科长
李 浩 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安全科科长
沈依崴 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孔德毓 区应急管理局监督管理科科员
(二)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受理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排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核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真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受理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建筑部门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全面排查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机管员、资料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持证情况。开展建筑工地参建各方执法检查,接受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及涉嫌伪造、变造、证件、印章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4.公安部门工作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2月)
各镇、街道、经开区安委会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于2021年12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联络员报区安委办。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
1.自查自改。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证书真伪;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全面排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全面排查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机管员、资料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持证情况,确保相关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专项执法。各镇、街道、经开区安委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及时报区安委办。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办。
公安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信息报送。各镇、街道、经开区安委会每月3日前向工作专班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5月至6月)
各镇、街道、经开区安委会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5月5日前报送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实施。各镇、街道、经开区安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细化工作分工,狠抓整改落实,以强力的举措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规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分工落实。各镇、街道、经开区安委会要通力协作,积极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注重实效。各镇、街道、经开区安委会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培训质量关和持证上岗入口关,以有力的举措遏制制假售假危害。
附件:1.专项行动联络员确认表
上海市松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联系人:沈依崴、余伶;联系电话:37736760、37736519;邮箱:songjiangajdd@163.com)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