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松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松江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维修场所内员工刘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火花四溅,作业周围堆放杂乱,有一些物品为可燃物,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询问情况,发现刘某未持有焊接特种作业证书,属于无证上岗作业。
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掌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目录涉及范围: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
企业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特种作业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
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有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提问: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或未按期复审如何处理?
回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表示证件已失效,视为无证;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证件日期进行复审,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该证件已失效,视为无证。综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或未按期复审均按无证上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