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创建工作。
二、工贸行业
工贸行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个行业。
三、企业分类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规模以下工业小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到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三)中型及以上经营服务企业是指: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中型及以上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四)小型经营服务企业是指: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小型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四、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等文件。
五、申请条件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相关行业相关专业评定标准的要求完成自评工作。
六、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上完成注册、提出评审申请。
(二)现场审核申请材料。(详见附件资料)
七、办理材料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申请表;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填写《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说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五)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六)工厂平面布置图;
(七)设施设备拥有量统计表;
(八)重大危险源资料(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填写《关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说明》);
(九)自评报告;
(十)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十一)整改计划。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本一份和电子文本一份(刻盘保存)。
八、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
地点:松江区中山中路38号1号楼804室
联系人:沈依崴 张玮 联系电话:37736760 37736764
备注:
1.请各单位根据企业类别选取附件中对应的标准化资料,并且按照资料里的要求,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
2.企业准备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请直接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处(复兴中路593号)咨询相关创建事宜,热线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