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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区关于推进服务业能级提升的若干措施》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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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公开主体: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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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5-07-09
    • 发布日期:2025-07-09

    为全面提升松江区服务业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投入,发改委结合实际,起草了《松江区关于推进服务业能级提升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1号1号楼722室,邮编:201620

    电子邮件地址:sjfgwcyfzk@163.com

    二、根据《松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沪松府〔2021〕236号),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不少于7日,且应当予以说明。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加快完善我区相关政策文件,促进新老政策有序衔接,情况较为紧急,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5年716日。

     

     

    附件:松江区关于推进服务业能级提升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5年79


    附件

    松江区关于推进服务业能级提升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松江区服务业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投入,根据《松江区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对年营业收入规模自2025年1月1日以来首次达到对应统计门类规模以上标准的1倍、5倍、10倍且较前一年度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自2025年1月1日以来首次达到50亿(含)及以上且较前一年度正增长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支持资金未达顶额的,实施晋档补差。

    二、支持企业多元化投入

    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业项目,经评审,给予投资额补贴或贴息支持。对于投资额补贴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200万元对于贴息支持项目,提供不高于1.5个百分点的利息补贴,扣除贴息资金后企业实际承担的贷款利率应不低于1%,且单个项目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公布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松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松发改字〔2024〕227号)同时废止。本政策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颁布的政策发生调整,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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