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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6 阅读次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ongjiang.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1-37735704,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1号,邮编:20162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松江区发改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2023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推进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水平,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发改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至(十五)项内容、第二十一条的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松江区门户网站、区图书馆、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平台及时、规范地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数(不含过程性信息)132件,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区政府实事项目进度情况、物价监测、人事任免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发改委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流程,委办公室负责根据科室提供的意见及书面材料,形成初步的答复意见,再将法律顾问审核提供的法律意见一并报分管领导阅批后,由办公室政务公开负责同志根据领导的批示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答复工作。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8件,其中依申请公开1件,信息不存在6件,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9件,申请人主动撤销1件,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1件。答复形式规范、答复内容规范。第一时间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对接,提升办理工作的“温度”。截至目前,涉及行政复议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政府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工作。为优化流程,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区发改委将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与发文稿纸相结合,各科室拟文的同时在发文稿纸上勾选公开属性,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签发后,办公室根据公开属性,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分类处理。明确应主动公开的,正式发文同步予以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1.门户网站。区发改委积极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完成网站集约化整合,进一步发挥松江区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规范政府公开信息发布格式,突出查阅的便捷性、信息的完整性、发布的实效性,力求使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精准、高效、无误。

2.政府信息公开便民举措。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图书馆纸质公文查询中心做好相关工作,方便市民查阅行政机关制发的纸质公文。

(五)监督保障方面

区发改委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总牵头,由办公室1名同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14个科室(中心)各设一名信息报送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公开情况汇报会,分析问题、改进不足、明确目标。年末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及政务公开培训。委主要领导专门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积极参加区政府办公室和市发改条线组织开展的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区发改委处理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2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2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6

2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3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发改委在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着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水平有待提高问题。

在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区发改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行政复议局沟通学习向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汇报请示,与相关单位共同研判,最终达成共识并形成健全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优化完善区门户网站专项规划专栏,动态更新各类专项规划,全方位集中公开群众关心的教育事业、农业发展、数字化转型等改革发展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区发改委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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