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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起草说明
【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7 阅读次数:

全力打响“上海服务”等四大品牌,是上海市更好落实和服务国家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举措。2021年1-11月,松江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共计537家,实现营业收入445.15亿元(约为嘉定区三分之一、青浦区六分之一、浦东新区的5%);2021年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7%,2020、2021两年平均增速为6.8%,不仅增速低于金山区,企业税收也首次被金山区超过(规上企业产值依然为金山区一倍以上)。当前,我区制造业产值占比已达49.1%,提升的空间有限。立足区域实际、构建错位发展优势,支持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已成为松江经济强链增能的必选项。为此,区发改委根据前期调研成果,参考虹桥、深圳及兄弟区相关政策内容,起草了《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一、政策制订背景和目的

一季度,区发改委在关于产业政策评估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区发改委2022年工作专报第3号)中,共整理出我区现存有效的产业政策121条,其中涉及园区、服务业、商业、金融业等广义服务业政策96条(另有制造业政策15条、人才政策10条),政策略显冗杂与分散,实效性不强。我委认为,在目前情况下,继续简单叠加新政策,已不是我区服务业发展政策制订的最佳路径,应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从源头出发,整合现有政策体系,明确部门责任,优化方式和流程,用简洁明了”的形式将我区主要产业政策在较短的篇幅内整体展现给招商机构和企业,同时各部门相应制定实施细则,确保企业可以按图索骥,在最短时间内了解我区服务业支持政策框架。

二、政策制订原则

(一)强化招商意识

以招商引资作为政策开篇,向社会宣示松江区开展服务业大招商的坚定决心,同时提示各服务业发展管理部门肩负招商引资重要工作职能,切实做到管理服务与招商引资两手抓。如提倡“租售联动”,提供五龙湖金融生态圈等新城158KM²范围内注册和实体地址,确保来之不易的五大新城政策惠及全区所有街镇。

(二)构建错位优势

不跟风市中心区域搞“楼宇经济”“全球经营”。放大制造业大区产业优势及供需市场,将广大产业园区作为服务业发展主要载体,贴近制造业产业主体,“就近”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引导金融业、外经外贸、文旅影视等我区优势产业特色汇聚,针对性出台行业集聚发展支持政策,孵化“产融生态圈”“双循环节点”“科技影都”,为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激发新动能。

(三)培育新兴产业

因地制宜,将产业资金使用重心放在“刀刃”上。找准软件信息、检验检测、金融科技等服务业发展重点创新行业关键环节和要素需求,出台上下游链条完善、龙头企业“一事一议”支持政策,加强宣传,补足短板,优化完善产业生态链相关配套。进一步构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双向融合发展(两业融合)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现代化产业生态体系。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为提高效率,确保“一目了然”,本次《若干意见》仅设置八个条目,分别为落户空间支持(即招商引资、租税联动),总部经济引导总部企业功能集聚,载体平台(与市中心区楼宇经济错位发展,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科创赋能(重点聚焦软件信息和检验检测两个朝阳行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企业探索NFT、数字IP等前沿金融科技,科创版上市支持提高到1000万元),供应链协同(“三免两减半”政策扩展至东北片区街镇,支持企业对接RCEP规则提升产业能级),数字经济(重点支持新型平台经济)和文旅融合(打响“人文松江“科技影都”品牌)

需要指出的是,本次《若干意见》定位松江区服务业支持政策总则”和“招商纲领”作用,政策篇幅有所控制,需要各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相应制订(修订)工作细则,适度扩展支持范围,明确项目评审或支持发放工作中需要遵守的流程规定和限制措施。建议各部门将政策内容在全市甚至长三角范围内的的竞争力和财政可实现性作为工作细则制订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四、财政可行性考虑

《若干意见》中各项支持政策以各个管理部门原有政策为主,一定数量的新增政策,主要用于体现松江区招引有地标意义、辐射效应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的重点考量,以及支持服务业各领域跨越式发展的强烈愿望。考虑到本年度财政特殊情况,建议政策推出后在下半年试点支持少数有较强示范性和经济效益的企业项目。区财政局可以在2023年度为各部门适度增加一定比例扶持资金预算,逐步全面铺开。

五、制订情况和工作建议

在起草工作开展以来,区发改委已多次会商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形成的《若干意见》(汇报稿)也已经相关部门同意。522日,《若干意见》28次书记会审议通过。其后,根据书记会意见,区发改委对《若干意见》进行了最新一轮修改,并报区政府办公室进行了合规性审查。在《若干意见》出台后,建议区经委、科委、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等部门及时跟进,细化举措,制订(修订)相应工作细则,并会商区财政局有重点、有节奏地推进政策落地生效。

 

附件:需要各部门制订(修订)的配套工作细则列表

 

 

 


附件

需要各部门制订(修订)的配套工作细则列表

 

序号

所涉条目

细则主题

责任部门

1

第一条

招商引资

区经委(投促中心)、区发改委

2

二条

总部经济

区经委

3

第三条

园区支持

区经委

4

第四条

软件信息服务业

区科委

5

第四条

检验检测行业

区市场监管局

6

第五条

金融业

区发改委(金融办)

7

第六条

进出口和供应链

区经委

8

第七条

数字经济

区经委

9

第八条

文旅影视

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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