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区级 街镇级
1 公共服务事项 个人信息查询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医疗保险数据与统计信息查询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12]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2 公共服务事项 个人医保账户清算 政策依据: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办法》(沪医保〔200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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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2.死亡证明
3.火化证明(人员死亡,无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必须提供)
4.户籍注销证明(因户籍注销申请个人账户清算的必须提供)
5.养老保险关系终止证明(因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申请个人账户清算的必须提供)
6.银行卡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3 公共服务事项 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医疗保险数据与统计信息查询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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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4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44号)
《关于印发<关于重申社会保障卡与医疗保险卡并轨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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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5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报失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4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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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6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职保居保医保就医记录册 政策依据:
《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医发〔2016〕5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5〕47号)
《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沪医保中心〔200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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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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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7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职保人员) 政策依据: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沪医保〔200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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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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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医疗费专用收据
5.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住院报销必须提供)
6.出院(观)小结其他(住院报销必须提供)
7.疾病诊断证明书其他(门诊大病报销必须提供)
8.病史资料
9.死亡证明其他(参保人如已死亡必须提供)
10.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医保卡报损必须提供)
11.银行卡
12.检查报告(病史资料如有涉及必须提供)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8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居保人员) 政策依据: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沪人社医发〔201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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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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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医疗费专用收据
5.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住院报销必须提供)
6.出院(观)小结其他(住院报销必须提供)
7.疾病诊断证明书其他(门诊大病报销必须提供)
8.病史资料
9.死亡证明其他(参保人如已死亡必须提供)
10.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医保卡报损必须提供)
11.银行卡
12.检查报告(病史资料如有涉及必须提供)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9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参保人及委托人信息变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2000〕46号)第二条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3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5〕4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1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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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10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参保人医保参保凭证(发函用)打印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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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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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11 公共服务事项 综合减负试算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医疗保险数据与统计信息查询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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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12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医保电话服务密码设置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医疗保险数据与统计信息查询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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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13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医保专项治疗(造口袋) 政策依据:
《关于将参保人门诊用造口袋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沪人社医〔2011〕1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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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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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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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上海医疗社区互助卡。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14 公共服务事项 松江区开展异地就医的医院查询 政策依据:
根据沪医保中心[2019]72号及松江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职能,对外公布异地就医医保定点医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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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15 公共服务事项 松江区医保定点药店查询 政策依据: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沪人社医监发〔2016〕30 号)。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医保中心〔2016〕61 号)。
《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沪医保中心〔2016〕1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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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16 公共服务事项 松江区医保定点医院查询 政策依据:
根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医保中心〔2016〕60号)及松江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职能,对外公布区内医保定点医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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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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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17 公共服务事项 松江区长护险定点机构查询(社区居家照护机构) 政策依据: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及松江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职能,对外公布松江区长护险定点社区居家照护机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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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18 公共服务事项  松江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机构查询(养老照护机构) 政策依据: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及松江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职能,对外公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养老照护机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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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19 公共服务事项 松江区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查询 政策依据: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及松江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职能,对外公布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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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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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20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政策依据:
《关于本市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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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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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21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就医关系转移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2000〕46号);
《关于印发<关于长期在外省市工作的在职职工就医关系变更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医保〔2001〕19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5〕4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18〕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单位外派证明(职保在职转出必须)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22 公共服务事项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申请) 政策依据:
人社部《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
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市人社局、市医保办《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0〕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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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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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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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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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23 公共服务事项  互助帮困个人信息查询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医疗保险数据与统计信息查询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12〕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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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社区医疗互助卡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24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制卡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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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25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挂失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4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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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26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互助帮困就医记录册 政策依据:
《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医发〔2016〕5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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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上海医疗社区互助卡。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27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互助帮困人员信息变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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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上海医疗社区互助卡。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28 公共服务事项 离休干部个人信息查询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医疗保险数据与统计信息查询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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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离休干部证医疗证。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29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离休干部就医记录册 政策依据:
《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医发〔2016〕53号);
《关于本市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后离休干部就医管理问题的通知(市医保局沪医保〔20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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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离休干部证医疗证。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30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离休干部医疗证》补领 政策依据:
《关于本市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后离休干部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医保〔2001〕51号
《关于完善本市<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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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离休干部证医疗证。
4.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5.1寸照片(主证必须)(如需补办主证需提供)
6.单位介绍信(离休干部原单位可代办,单位代办人需提供)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31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离休干部定点医院变更 政策依据:
《关于本市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后离休干部就医管理问题的通知(市医保局沪医保〔20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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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离休干部证医疗证。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32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离休干部转诊手续 政策依据:
《关于本市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后离休干部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医保〔2001〕51号
《关于完善本市<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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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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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自然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离休干部证医疗证。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33 公共服务事项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医疗保险 政策依据: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沪人社医监发〔2016〕32号)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医保中心〔2016〕60号)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补充通知(沪医保中心〔2016〕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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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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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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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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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企业法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科室设置名册
4.所处位置地理分布图
5.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6.贵重医疗设备清单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医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9.医疗机构承诺书
10.在职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11.机构符合市或区区域卫生规划的证明资料
12.近两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件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34 公共服务事项 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 政策依据: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沪人社医监发〔2016〕32号)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医保中心〔2016〕60号)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补充通知(沪医保中心〔2016〕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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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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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企业法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所处位置地理分布图
2.科室设置名册
3.近两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件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承诺书
5.医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机构符合市或区区域卫生规划的证明资料
8.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9.贵重医疗设备清单
10.在职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12.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35 公共服务事项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终止(暂停)服务协议 政策依据: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沪人社医监发〔2016〕32号)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医保中心〔2016〕60号)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补充通知(沪医保中心〔2016〕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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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企业法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所处位置地理分布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政府部门核发)
3.医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近两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件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政府部门核发)
5.在职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6.科室设置名册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
8.贵重医疗设备清单
9.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政府部门核发) 
10.《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11.医疗机构承诺书
12.机构符合市或区区域卫生规划的证明资料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36 公共服务事项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医疗保险 政策依据: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沪人社医监发〔2016〕32号)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医保中心〔2016〕60号)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补充通知(沪医保中心〔2016〕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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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企业法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近两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4.药师和从业药师胸牌
5.药品经营许可证
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7.价格服务承诺书
8.药店营业场所平面图
9.所处位置地理分布图
10.药师和从业药师的资质证明
11.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12.零售药店承诺书
13.执业药师注册证
14.营业执照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37 公共服务事项 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变更 政策依据: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沪人社医监发〔2016〕32号)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医保中心〔2016〕60号)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补充通知(沪医保中心〔2016〕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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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企业法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注册证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药店营业场所平面图
4.近两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5.价格服务承诺书
6.药师和从业药师的资质证明
7.药师和从业药师胸牌
8.营业执照
9.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10在职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11.零售药店承诺书
12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13.所处位置地理分布图
14.药品经营许可证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38 公共服务事项 医保定点药店机构终止(暂停)服务协议 政策依据: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沪人社医监发〔2016〕32号)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医保中心〔2016〕60号)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补充通知(沪医保中心〔2016〕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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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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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企业法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药店营业场所平面图
2.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执业药师注册证
5.零售药店承诺书
6.在职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7.所处位置地理分布图
8.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9.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10.药师和从业药师胸牌
11.近两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12.药品经营许可证政府
13.价格服务承诺书
14.药师和从业药师的资质证明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39 公共服务事项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 政策依据: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2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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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企业法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承诺书
2.在职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3.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加盖公章)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40 公共服务事项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名称信息变更 政策依据: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2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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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在职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2.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
3.承诺书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41 公共服务事项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法人信息变更 政策依据:
1.《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
2.《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2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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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承诺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
4.在职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联系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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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共服务事项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地址信息变更 政策依据: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2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承诺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
4.在职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43 公共服务事项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称信息变更 政策依据: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6]59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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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示例样表(政府部门核发)
2.科室设置名册
3.机构符合市或区区域卫生规划的证明资料(政府部门核发)
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
5.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政府部门核发)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政府部门核发)
8.在职人员社保缴纳凭证(政府部门核发)
9.机构场所为自有或租赁合同
10.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
11.符合长护险管理要求的各项制度
1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政府部门核发)
13.承诺书
14.依法与护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44 公共服务事项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法人信息变更 政策依据: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6]59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6]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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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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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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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企业法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承诺书
2.在职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3.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加盖公章)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                            
45 公共服务事项 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和护理服务机构终止(暂停)服务协议 政策依据: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人社规〔2018〕3号)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人社医监发〔2016〕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海市松江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网点:区医保中心受理窗口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1.机构场所为自有或租赁合同
2.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3.承诺书
4.依法与护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5.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6.符合长护险管理要求的各项制度
7.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10.机构符合市或区区域卫生规划的证明资料
11.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
12.在职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1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4.科室设置名册
联系投诉渠道:
投诉咨询电话(021)962218,(021)67817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