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仪服饰(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程桂兰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松劳人仲(2021)办字第95号)。现申请人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日